(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按规定移交进馆的各门类档案资料;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负责馆藏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进行科学的整理、编目、鉴定、销毁、数字化和技术保护,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举办各类档案陈列展览,利用档案向社会公众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和文化产品,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
(五)负责馆藏档案查阅利用工作;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
(六)接收政府公开信息,对外提供查阅服务。
(七)承担区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接收、保管、备份电子文件。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组织、人事、财务、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目标管理、馆务公开、档案、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二)保管保护股
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应进馆的各门类档案资料,广泛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组织实施馆藏档案资料鉴定、销毁、解密、划控工作;负责规范、科学的保管保护馆藏档案资料,承担仿真复制、托裱修复等技术保护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数字档案馆建设,承担档案馆网络、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存储、异地异质备份工作;负责接收、保管、备份电子文件;负责编制馆藏档案资料检索工具和档案统计工作。
(三)服务利用股
负责开放馆藏档案的审核工作,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对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审核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咨询、查阅、复制等档案利用服务工作,开展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编制档案利用效果汇编;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和提供利用服务。
(四)宣传编研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档案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档案文化活动,举办各类档案陈列展览,承担本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工作;承担本馆档案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的综合开发,研究、汇编、出版馆藏档案史料、文化产品,开展档案资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