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区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查处流通领域中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解。
3. 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研究制定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质量形势的宏观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发布;组织实施区长质量奖奖励制度;组织做好名牌产品、质量信誉等级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的培育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工作;受理质量申诉案件。
4. 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推行好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登记工作。
5. 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区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管理全区计量器具产品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6. 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
7.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8. 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在本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9、承办区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行政执法职能
1. 依法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活动进行监督稽查,查处假冒伪劣和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调解和仲裁有关质量、计量纠纷,维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时,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法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王晓军: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张三元: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监督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黄 玲: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业务股,负责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机产品创建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魏晓霞: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法制股。负责人事、财务、综治维稳、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法制宣传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效能建设、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和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绩效管理、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23919)
政策法规股:研究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政策;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督促检查;承担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负责依法治区、普法教育、职工学习培训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联系电话:8725130)
业务股: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拟定全区质量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全区质量分析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拟订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
拟订推进标准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规划、申报、标志使用、证后监管等工作;质量技术监督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联系电话:8723352)
监督监察股: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工作;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业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法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国家统一推行的其他认证认可制度;负责全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机构、计量器具、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受理“12365”投诉举报;查处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质量违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联系电话:872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