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订有关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区震灾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管理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核;监督管理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一般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行业的抗震设防工作。
四、负责全区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指导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抓好检查落实;管理全区地震灾害上报工作,负责震情、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具体承担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五、推进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交流,参与区域地震联防协作。
六、承担全区有关防震减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法规知识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负责各种地震宏、微观异常的调查核实,及时平息地震误传、谣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审核涉及地震震情的新闻稿件及出版物。
八、承担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
一、参与局政务管理,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做好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催办对重要决定事项及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四、管理并办理党务、政务、财务、人事、档案、信息、来信来访、保密、保卫、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
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技监测股职责:
一、负责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二、负责管理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宏、微观异常及地震科技研究与攻关,地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三、管理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及防灾工作。
四、负责地震行业标准的执行和管理,负责防震减灾的学术、协会工作。
五、负责全区各地震前兆观测站(点)及地震预警系统的资料收集、分析和处理。
六、负责区地震台的观测工作,按台站观测规范要求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
七、负责区内各地震台(站)监测手段的管理和维护,以及提出台(站)的改进方案,收集、整理地震观测资料并及时处理上报省、市地震局。
八、负责全区地震无线电台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在本区及邻区发生中强地震时,按规定时间计算出地震主要参数并上报。
九、参与全区地震监测环境的保护,指导乡(镇)相关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震害防御股职责:
一、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全区地震烈度区划,组织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地区地震烈度复核。
二、指导和监督全区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大中型工程和重要城镇的抗震设防工作。
三、管理重要乡镇、工业园区及重大建设项目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一般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四、负责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处理地震应急事件及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五、管理震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全区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
六、负责组织与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股职责:
一、负责全区地震应急为目的震前、震时、震后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区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拟定与督促检查,落实并负责地震应急演练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推进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健全。
四、按照全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局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细则和方案,组织震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
五、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内大震发生后的应急救援。
六、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七、负责普法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