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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广元市昭化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8-09-04 15:3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尊敬的郭小芳、李秀贤两位委员:

关于你提出的《关于强化制度建设,优化投资环境的建议》(第38号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围绕服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扎实开展服务提能专项行动,坚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服务举措,积极靠前帮办,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真心实意为企业解决项目落地、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营造敬商、亲商、爱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投资软实力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提升。

一、完善制度措施,提升服务能力。

(一)推行县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

我区出台了《关于调整县级领导联系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昭委办〔2016〕139号)、《广元市昭化区县级领导联系运行困难企业工作方案》(昭委办〔2017〕9号),每名县级领导联系2家以上重点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予以适当调整更新,并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原料运输难、用工难、融资难、市场拓展等具体问题,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二)建立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制度。


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将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信息目录公开平台。二是实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拓宽信用监督渠道,受理民众投诉举报,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三是统一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界定信用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整合各方面诚信信息,收集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包括服务质量、质量事故及经济诈骗、偷税漏税、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及企业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等,建立档案,设立黑名单制。

(三)完善驻外招商部门联络服务制度。

一是我区为有效承接以成都为主的家居产业转移,建设绿色环保、创新智造、时尚创意、产城一体的中国西部绿色家居产业城,出台了《广元市昭化区承接家居产业转移六条措施(试行)》。二是为优化招商项目服务,我区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对将招商服务工作纳入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并组织成立了项目推进、资金争取、招商引资等3个分指挥部,形成个个争项目、人人抓招商的浓厚氛围。三是专门设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综合窗口,持续推动“一窗进出、并联审批、网上运行”,审批事项平均提速50%以上。大力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行动,重点服务部门主动深入工程一线查找症结、解决问题。

二、深化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规范民营经济组织及外来企业投诉,成立了民营经济投诉中心,出台了《广元市昭化区民营经济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二是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服务平台,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完善功能设置,深化服务领域,形成上下衔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的工作格局,打造覆盖全区的信息畅通、服务协同、资源共享、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三是我区为更好地破解企业困难和问题,培育、服务企业,组织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收集企业运营问题,并成立“马上办”办公室,落实首问责任制,对企业困难问题等实行限期办理。全力营造亲商重商的营商环境。

(二)推动品牌革命,打造金字招牌

我区出台《品牌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品牌认定、技术认定、创新产品、发明专利等的企业进行奖励。积极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西博会等各种产品推介、展示展销活动,提高“昭化造”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让“昭化造”产品走出广元销往全国。

三、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本地区投资环境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投资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措施落实。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以及政府后续服务“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诚信社会建设与公正司法环境建设。

(三)加强监督问责。建立健全投资环境投诉举报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民营经济组织投诉中心和各职能部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案件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优化投资环境的监督和指导,建立投资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筛选和查处结果反馈机制,整合群众监督、网络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力量,加大对破坏投资环境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当地投资环境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上报区纪委或执法部门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