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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初审 上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12 11:04:5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一、法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2011729日)第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三十三条

二、申报条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

2.优抚对象档案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3.将相关材料送区民政局审批,并予以公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报送市民政局,审批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民政厅4.公示后如无异议,通知申请人按期领取抚恤金、补助金。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9-8725378

    投诉电话:

        址:http://egov.gyyb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