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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村乡2018年秋季动物防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5 11:0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文村乡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文村乡2018年秋季动物防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文村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文村乡2018年秋季动物防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目的

为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2018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防制,科学处置"的原则,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后,乡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监测

(一)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病例后,乡畜牧兽医站负责临床观察、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二)出现人感染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并及时上报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乡畜牧兽医站应做好如下监测工作。

1.在接到与生猪和禽类饲养密切接触人员(如饲养员、兽医等) 感染病例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该猪群和禽类养殖场进行隔离观察,限制周围3公里内的动物移动,限制人与疑似感染动物接触;紧急排查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2.对人感染病例与疑似感染动物有接触史的,立即对接触过的动物及人活动过区域的疑似感染动物进行紧急临床观察,排查疫情,限制人与疑似感染动物接触;加强环境消毒;并紧急监控,紧急采样,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送检,及时了解动物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3.对屠宰场工作人员发生感染的,立即对该屠宰场进行隔离,对所有产品进行封存,对屠宰场的动物群进行隔离观察,排查畜禽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动物样品,开展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动物和产品感染带毒情况。

4.对人感染病例与动物无接触史的,应做好对人病例活动区域的动物临床观察工作加强环境消毒。必要时,开展血清学监测。

三、预警

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根据疫情监测和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重大动物疫情的可能性和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四、疫情报告和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禽类、牛羊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5C至41.5C或以上,出现发热、咳嗽、流浆液样鼻液,以及发病率高、病死率低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乡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技术人员到场调查,怀疑可能是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向区农业局报告,区农业局局立即指派专家到场开展临床核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经区专家组两人以上一致确认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的,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申心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在2小时内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采集临床样本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确诊。

五、应急处置

对应急监测过程中未发现生猪、禽类临床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未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病毒的,经隔离7天后,解除对动物饲养场和屠宰场的隔离措施。检测发现生猪和禽类感染流感病毒的,立即按照《文村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机制,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一)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动物产品、饲料、垫料、污水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 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所有引入疫点的猪、禽类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末源。必要时,对原产地动物或接触疑似感染动物群体进行隔离观察。

3.疫情跟踪。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动物、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风险畜禽进行隔离观察。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1.由区农业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生猪所在的猪场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廷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

乡畜牧兽医站报区农业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跨区境发生疫情的,由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扑杀所有的动物,销毁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

(1)对畜禽的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3)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进行消毒。

(4)禁止无关人员与生猪密切接触。

3.辖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必要时,经专家评估,可扑杀疫区内所有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畜禽产品。

(2)禁止畜禽进出疫区及畜禽产品运出疫区。

(3)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所有与动物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与生猪密切接触。

(6)必要时可使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情疫苗进行紧急免疫。

4.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畜禽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2)关闭疫点及周边13公里区域内所有畜禽交易市场和畜禽定点屠宰场。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夯析与追踪调查。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问及发病前7天内售出的所有生猪及其产品。

(4)防止无关人员与生猪近距离接触。

(5)必要时可使用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的疫苗进行紧急免疫。

5.解除封锁

(1)解除封锁的条件

疫点、疫区内所有生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8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

(2)解除封锁的程序

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验合格,由区农业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

(3)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翔实的记录,并归档。

6.人员防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参导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必要时服用抗流感药物。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试剂、消毒用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乡镇畜牧兽医站也应适量储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

(二)资金保障

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畜牧兽医站要积极争取落实疫情处置、疫情监测、疫情调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备项防控措施落实 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全面开展。

(三)技术保障

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村防员开展扶术培训。

(四) 人员保障

乡镇畜牧兽医站组建应急预备队,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应协调卫生、质检、工商、交通、公安、武警、等部门依照本预案及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文村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