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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镇:代办公益林、天然林《林木采伐许可证》初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06 16:15:4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人民政府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1996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2002年3月30l日)第二十五条《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2009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第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六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第十六、十八条。
       二、申报条件:
       1.人工起源和天然起源的林木属集体权属一般用材林的成片林、零星林木采伐;
       2.人工起源和天然林属集体权属林木因集体基本建设确需自用材的采伐或以保护、培育为目的抚育性采伐。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乡镇林业站须签具初审意见),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书。

2.林木权属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和个人身份证。
       3.成片不伐林(采伐作业面积0.l公顷以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须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上年度有采伐任务的,提交上年度伐区作业质量验收合格证和上年度更新验收合格证。采伐设计文件、申报林木采伐人的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办理程序:
      凡林木权属为集体所有的林木不伐: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774346
      投诉电话:877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