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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8-12-17 15:09:15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的公示范围,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等进行公示。明确行政执法的公示形式及审批和备案事项。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局公示栏、大屏幕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规范事前公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进行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公示,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事后公示,对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了《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的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为推进全过程记录工作,区财政局购置了照相机及录像一体机,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并归档。真实记录执法的全过程。对执法人员要求做到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真实记录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了《昭化区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邀请区财政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规定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股室在以财政局名义拟做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区财政局法制审核部门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的程序。规范区财政局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事先在财政局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一步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