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河砂石加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请你厂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嘉陵江河道内的砂石堆料和采砂船只、加工设备等设施全部清除。
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