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13:58:2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9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2020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7日   


广元市昭化区2020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成果,现就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

1.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层层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全力构建党委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负协管责任、社会各方负共治责任的食品安全五位一体责任体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区食安办)

二、强化源头治理,提升农产品质量

2.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全面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强农业土源污染防治,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等行为,从源头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责任单位:昭化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3.继续开展农兽药残留、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农业投入品种购进备案、销售台账、索证索票、公开承诺等制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督促落实农产品自检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化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合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严把粮食收储关,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净化学校食品,守护校园安全

5.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校长(园长)等行政管理人员陪餐制,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地组织家长陪餐。建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材管理、食品留样、自查报告、大宗食材公开采购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6.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规定,推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模式,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在线监管,稳步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幼儿园、小学食堂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7.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管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社会共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

8.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分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9.着力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力,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演练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控制

10.鼓励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行食品经营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批发企业为重点对象、猪肉产品为重点品种,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展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强化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执行,健全完善进货查验、登记、召回、过期食品处理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1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以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农村中小学食堂及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把握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全面掌握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强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及摊贩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区市场监管局)

13.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15.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五、突出问题治理,严惩违法犯罪

16.充分发挥市场巡查、部门联动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作用,严厉打击经营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篡改生产日期、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三无”“山寨、劣质过期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加强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强化信息共享,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8.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联合整治和惩戒。(责任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严密排查隐患,防全风险

19.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我区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进行专项风险监测;实施国家和省级、市级和本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4批次/千人),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和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等。(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20.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升全区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食物中毒病因调查、病原检测能力,组织救治因食物中毒导致人身伤害的病患(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21.加强对抽检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结果应用,及时公布问题产品和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动态捕捉社会关注热点,及时分析问题,发出预警信息,确保敏感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责任单位:区食安办)

七、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22.持续推进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建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进一步加大对已投入使用的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测中心的人力、财力的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23.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2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区级食品安全专家库队伍建设,为食品安全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区食安办)

八、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25.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的指导监督。按照相关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清洗消毒、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动物,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场所显示屏或明显位置张贴疫情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责任单位:各镇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文旅体局)

 九、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共治格局

26.加大对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科普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公益宣传,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正向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27.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开展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社会人士的明查暗访,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8.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成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区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