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医保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则,组织起草全区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拟定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保障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5、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指导大病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8、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推进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医保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保工作的领导,坚定医保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更好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提供坚强保障。
2、加力保障改善基本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做好民生医保保障工作,集中财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整体提升脱贫攻坚成色和质量。推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贫困人群、困难人群等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加快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从2019年4月成立起纳入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个机构为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保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84.95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主要原因2020年昭化区医疗保障局人员较2019年增加5人,增加基本运行工作经费38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医保执法监管、药品、耗材配送及使用监管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医保局2020年收入预算284.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9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医保局2020年支出预算28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9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4.95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2.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昭化区医疗保障局人员较2019年增加5人,增加基本运行工作经费38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医保执法监管、药品、耗材配送及使用监管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9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62.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保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4.9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12.43万元,主要原因是较2019年增加5人,增加基本运行工作经费38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医保执法监管、药品、耗材配送及使用监管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62.06万元,占91.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7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15.32万元,占5.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47.2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83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5.32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7.12万元,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0.45万元,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4.9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公用经费11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8.16%。公务接待费预算0.45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人次;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保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机关及下属机构医疗保障局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8.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同口径增加48.72万元,增长70.20%。主要原因是增加主要原因2020年昭化区医疗保障局人员较2019年增加5人,增加基本运行工作经费38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医保执法监管、药品、耗材配送及使用监管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医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医保局及所属机构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