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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保障局“四落实”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体系
发布时间:2020-08-27 15:55:00 来源:区医保局

一是落实经办机构。机构改革后,申请成立了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区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并要求各医疗机构下设专门的医保经办窗口,要求各镇把医疗保障行政事务作为社会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有1-2个医保服务窗口,并要求在村级建制调整到位后完成村代办站建设。二是落实经办力量。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和区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现有干部15名,基本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各镇、各医保机构均落实有1-3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落实要素保障。区医保服务大厅、各镇医保服务窗口、各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均配齐了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必需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配备了自助缴费终端、查询机、高拍仪等设备,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满足了医疗保障服务工作需求。四是落实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医保服务事项清单,逐级厘清工作职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医保政策全面落实和医保服务事项有序办理。通过逐级建立医保服务站点,完善医保经办服务机构设置、强化人员和软硬件配置、明确职能责任,让区、镇、村三级医保服务体制顺起来。截至目前,全区3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区划调整后的12个镇均已建立相关组织机构,171个村卫生室在满足硬件条件后开通了医保报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