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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高效便捷 因工受伤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0-09-18 15:14:5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8月31日,在虎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7万元赔偿款打入李某账户,李某激动万分,回想起自己漫长的维权之路,不禁感慨万千。

事情发生在6个月前,2月26日,李某在虎跳镇某建筑公司工地因在建涵洞支模时不慎从高处掉落,当即感到左髋部剧烈疼痛伴活动障碍,紧急送医后被确诊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经过治疗,李某出院后要继续修养。因涉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李某就相关赔偿事宜与其所在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公司认为李某请求赔偿费用过高,且双方暂无法进行赔偿费用明确计算,所以未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李某于8月11日到虎跳司法所咨询,欲通过维权途径解决。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耐心了解情况后,对李某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建议李某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收集其相关费用发票清单,作为下一步赔偿标准和后续赔偿认定依据。在听完工作人员的细致解答后,李某觉得“头都大了”,感觉很繁琐,不愿意申请援助。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告知其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其不出门就可以解决事情,也不产生费用。李某听后,认为该方法方便、不费神,同意选择调解处理。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协调。在了解到该公司负责人也愿意通过调解解决该纠纷。虎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李某认为:其后续治疗费用目前无法预计,并且自己以后的工作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考虑到其以后的家庭生活,李某要求公司赔偿13万元。该公司则认为:受伤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也希望快速纠纷解决,都尽快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但是赔偿费用的计算存在诸多疑惑,对方要求赔偿13万的额度太高,公司无法接受。双方因此僵持不下,互不相让,调解员认为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就主动中止调解。调解员从两方面分别做工作:一是给该建筑公司代理人普及法律知识,讲解工伤赔偿标准,并让其咨询公司法律顾问;二是让李某进行司法鉴定,合理降低赔偿要求,以便于达成一致意见。

8月24日,司法鉴定结论评定李某为九级伤残。李某拿到鉴定后第一时间告知了调解员,某建筑公司也已经咨询完毕,有了初步结论。

8月31日,虎跳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赔偿费用计算的问题,一项项列明费用。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每个诉求都有相应法律规定的支撑,该建筑公司也就无话可说。通过列证据、摆法律、讲人情,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建筑公司赔偿李某9.35万元,减去已经垫付的医疗费2.35元,还应支付7万元。该公司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将7万元打入李某银行卡中。

历时6个月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李某的合法权益终究是得到维护。李某感慨道:“多亏了虎跳镇人民调委会的帮助,让我的权利得到了维护,而且能在这么短时间就拿到赔偿款,实在意外,这种办事的方式和效率,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祝林 毛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