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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问题等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9-10-08 字体: [ ]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问题等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区委:

9月12日,收到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涉及我街道信访件4件,涉及问题14个。街道党工委对此高度重视,将省委第三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办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要求认真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案件基本情况。交办街道的信访件4件,涉及问题14个,其中涉及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问题3个,棚户区改造问题1个,国有资产管理类问题2个,救灾救济类问题2个,其他问题6个。其中,有6个方面的问题于2016年4月省委第九巡视组也交办过类似问题的信访件,对这些问题也作出了调查回复。关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其他问题已经区纪委在2013年进行了调查,并明确了调查结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付正文同志任组长、区纪委、区目标绩效中心、拣银岩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访调查处理工作组,具体明确了信访事项调查、信访答复、资料报送三个工作队伍,细化了工作任务清单;二是调查组先后召开专题会议5次,调查走访相关人员6人,对信访问题逐个进行梳理,到现场核实收集第一手资料,询问经手当事人,查找原始档案、资料,认真厘清问题原貌;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围绕时间安排,严格调查处理程序,区纪委、区目标绩效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配合,确保调查处理质量,同时注意解释和疏导工作,确保和谐稳定。

三、信访办理情况

(一)关于周先生反映的问题

1.反映“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原书记胥峰私自将10套安居房卖给亲戚朋友,资金不知去向”的问题。

该问题反映的是广旺矿区(拣银岩)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异地搬迁小区建设工程中所修建住房出售的问题。该项目是2004年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异地重建工程,批复建设规模为350户(含地质灾害户24户)。由于申报期到实施期共有两年多时间,因受进一步采煤沉陷影响,沉陷区内新增加130户受灾户,办事处将该情况逐级报告至省发改委,经省发改委同意在不增加国家对项目投资的情况下,全力解决480户的住房安全问题。2006年12月,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居民中开展沉陷治理项目住房意向性申请和登记。根据群众意愿,登记申请购房共有471户,在第一次收取房款时就退出1户(李天奇),实际申请购房户为470户。因新建小区共有房源480套,还剩余10套房源没有人申请购买,因此办事处特意向没有购买沉陷治理项目住房而手中持有原拣银岩煤矿发放的房产证人员发出了通知,并派专人征求意见,大都表示“因收入低,无能力购买”,办事处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大家同意将所剩10套房源进行处理。

经查办事处会议记录,办事处于2008年9月5日召开了沉陷治理协管小组会议,将所剩10套房通过居委会摸底,对有意向购买的人员进行了讨论,他们分别是:岳秀华(邓云富之妻,经审查有资格正常购房)、彭开元、胥雪芬、肖德培、蒲绍芳、陈志伟、刘祥普、胥德琼、严方旭、杨先永、梁惠容、祖领会等12户。后来经过对上述人员的调查,除岳秀华(居民)、肖德培(居民)、胥德琼(居民)、严方旭(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杨先永(居民)、梁惠容(大学生村官)等6户愿意购买,其余6户不愿购买,最后决定将所剩4套房由有购买意向的街道机关工作人员陆燕、曹志瑜、李怡雨、侯平(元坝职中教师,妻子梁燕玲为街道居民)购买。同时,会议决定除岳秀华外的9户购房人员,还要按规定缴纳了(122㎡缴9000.00元,92㎡缴7000.00元)管理费(管理费计入小区建房收入部分),并在六四零社区居委会公开栏中进行了公示。该10套住房出售房款由街道财政所统一收取并用于了采煤沉陷治理项目小区建设,支付了建设工程款。

2016年4月,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期间,也交办过类似的信访件,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进行调查并作出了回复。

2.反映“国家拨给拣银岩街道办事处的沉陷款2540万元也不知去向”的问题。

通过对相关文件和账务调查,经国家发改委〔2006〕757号文批复,广旺矿区(拣银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为2540万元,国家和省补助资金70%,为1778万元(其他30%是市、区15%,企业8%,个人7%),其中项目前期费40万元(含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费用,由广旺集团公司直接扣除),应到位资金1738万元,实际广旺集团公司拨付到位1736万元。

项目实施过程中,异地搬迁居民旧房补偿款共计1150.49万元(直接扣减项目安置户应缴购房款,未用现金形式发放),农村(拣银岩村六社、七社居民)货币安置补偿148.62万元,小区外道路建设和维修支出330.77万元,小区绿化59.91万元,城镇居民维修加固费发放58.59万元,居民小区外通行桥建设159.83万元(工程结算价为189.83万元,区政府在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中拨付30万元),水电气安装费超支138万元,会所、大门(含值班室)和集贸市场建设工程153.19万元,室外排水(污水处理)及雨水工程162.59万元,小区内公路建设66.64万元,小区档土墙及围墙建设57.97万元,小区内安装景观石及假山、凉亭小区广播、监控、彩灯、健身器材的安装等79万元。

以上累计投入项目资金达到了2565.6万元,除国家和省补助1736万元资金外,其余由街道自筹、争取和整合其它资金。所以拣银岩街道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未挪着他用。

以上与幸福苑居民小区建设相关数据在《幸福苑居民小区建房明白卡》和《致拣银岩居民小区业主的公开信》中都有宣传,且做到了每一位项目安置户人手各1份。因上访人周先生是拣银岩村地震灾后重建集中集资安置户,不是采煤沉陷综合治理项目异地搬迁户,所以上面两份资料并没有向他发放。

(二)关于黄传跃反映的问题

1.反映2001年拣银岩煤矿破产前,胥峰利用职务便利,把家属范高蓉安置在拣银岩社区职工娱乐室,一年多后退休”的问题。

经查范高蓉个人档案,范高蓉生于1963年9月15日,于1977年12月参加工作,就职于拣银岩煤矿劳动服务公司,从事养路和筛选工作,1981年12月至1999年12月在广元市绵纺厂先后从事挡车和司炉等工作。1999年11月30日,广旺矿务局以(99)局(劳调)字第043号致函拣银岩煤矿,函告内容为:“拣银岩煤矿:经局研究,同意范高蓉同志调入你矿工作,请你矿参照该同志同年同期参加工作的岗位人员的技能工资等水平确定其技能工资,报局审批后执行”,所以范高蓉的工作调动是一次正常的人事调动。经对胥峰本人的调查,1999年12月,为解决他们夫妻长期分居问题,由广旺集团公司劳资处批准,从广元市绵纺厂调入拣银岩煤矿工作,被拣银岩煤矿安排到矿机关担任勤杂工,同时也负责职工娱乐室的管理工作(娱乐室为非营业性质),这次调动,也充分显示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

经查范高蓉的退休档案,2001年8月,拣银岩煤矿因资源枯竭破产时,范高蓉按当时规定选择了内部退养安置,2003年9月,范高蓉年满40岁时按破产企业特殊人群(从事特繁工种人员)程序办理退休。

2.反映“私设小卖部搞经营,帮赵昌沛搞矽肺病退,后利用赵昌沛开小卖部,自己从中获利,赵昌沛每月从营利中抽取3700元给胥峰”的问题。

1)关于私设小卖部搞经营问题。根据对当事人赵昌沛、妻子范秀莲及煤矿工会财务人员电话询问,拣银岩煤矿综合楼(现拣银岩村办公楼)小卖部是拣银岩煤矿工会开办的经济实体,并非胥峰个人私设的小卖部。开办的时间大概为1995年到1998年间(具体时间当事人记不清楚),一开始是范秀莲在小卖部卖日常用品,由矿工会发工资给范秀莲,后来矿工会将该小卖部承包给范秀莲,范秀莲向矿工会缴纳承包款,所交承包款是由矿工会李殊芳(已退休)收款,开票人是陈莉(拣银岩街道财政所出纳,现退休),据当事人肯定回答,因为是向矿工会承包经营并缴纳承包款,每个月利润最高不超过几百元,月工资也才200左右,不可能也不会每月抽取3700元交给胥峰。

2关于赵昌沛矽肺病的问题。

经查赵昌沛退休资料,赵昌沛于1998年5月16日经华西医科大学职业病防治医院肺功能鉴定为“肺功丙类”,经四川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川北尘肺诊断所鉴定,诊断意见为“尘肺壹期、肺部丙类”,处理意见为“按煤工尘肺贰级对待”。广旺矿务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省煤管局医疗鉴定委员会均鉴定为“该员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意见。赵昌沛是在拣银岩煤矿未破产之前完成矽肺等级鉴定和退休的。

根据对当事人赵昌沛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当年矽肺病检查和鉴定的程序是:凡是接触粉尘作业有一定时间的企业职工可以向拣银岩煤矿申请,并由矿医院进行初次筛查,有问题的人员再到广旺矿务局中心医院复查,经复查初步诊断为尘肺病人员,再到四川华西医院确诊并出具病历证明,所以检查程序复杂,难以在矽肺病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据当事人回忆,当时到矿医院筛查的职工较多,与他一起到广旺矿务局中心医院进行复查的就有70多人,再到四川华西医院核查就只有8人了,程序复杂且相当严格。

2016年4月,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期间,也交办过类似的信访问题,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进行调查并作出了回复。

3.反映“办假病退53”的问题。

经查2001年拣银岩煤矿破产时资料,当时经广元市人民医院鉴定,广旺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广元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四川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等机构鉴定,仅有胥燕等9人因各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同意病退,无法查找到有53人办病退的资料。

2019年9月17日在对信访人员黄传跃的走访核实中,其拒绝提供53人具体名单和哪些人被收取4500、8000、10000元不等的有关情况,所以无法继续核实。

4.反映“倒卖固定资产。在拣银岩煤矿移交政府之前,倒卖大中型电机、变压器、钢材等固定资产达1-2个亿,职工不知资金去向”的问题。

2016年4月,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期间,也交办过类似的信访问题,按2013年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牵头进行的调查结论进行了回复。

(1)2001年7月拣银岩煤矿宣告破产,原拣银岩煤矿于2002年8月转入广元市元坝区财政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转入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净值)为747085.63元,其中:房屋转入197898.04元、地面建筑物转入26795.84元、设备转入281533.17元、原材料转入32676.45元、不良及帐外资产转入208182.13元。

(2)原拣银岩煤矿破产后大小汽车六台处置情况。经核实:2002年8月实际转入属国有资产的汽车为四辆。其中:1990年12月购置的东风牌翻斗车一辆;1995年12月购置的越野牌野马汽车一辆;1998年12月购置的解放牌面包车一辆;1990年1月购置的峨眉牌大客车一辆。四辆车分三次被处置:其中2001年处置峨眉牌大客车收入0.43万元;2002年底处置变卖解放牌面包车收入3万元,越野牌野马车收入0.8万元;2005年处置东风牌翻斗车收入0.8万元。以上收入全部收缴到办事处财政所。

(3)关于医院、学校、住宿楼、食堂、礼堂、矿部大楼的处置情况。经核实:原拣银岩煤矿医院已于2001年11月整体、成建制移交给元坝区卫生局统一管理与运作;原拣银岩井子弟学校已于2001年11月整体、成建制移交给元坝区教委统一管理运作;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处置闲置房屋收入140万元(收入全部入社区财政账户)(根据元府函〔2004〕91号、元府函〔2005〕65号)。

(4)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处置情况。经核实:2007年6月处置了一批闲置、报废、危房不能使用的资产321544.00元。其中:危房不能用的固定资产净值80819.00元;机器设备净值40725.00元;外煤仓换装系统净值200000.00元。2003年12月至2007年8月份处置废铁、废钢轨94.17吨,处置收入161715.00元。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处置物资(电机、电器、粉粹机等报废设备)的收入47080.00元。

5.反映“修安居房获利。2003年,国家拨款2540万元用于拣银岩街道沉陷工程修安居房,2008年国家又拨1080万地震款,两项共计3620万元,安居房于2010年竣工交付使用,公布整个投资5200万元,共计588套房,其中村民108套,居民488套,实际剩132套房被胥峰等人卖给官员或是送人了”的问题

(1)关于国家拨款2540万元的问题,与周先生反映问题一样,不再复述。

(2)关于地震款的问题。2008“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广旺矿区(拣银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才开工几天(工程开工日期为2008年5月6日),项目异地搬迁户原有住房屋都不同程度受损,成为危房,当时包括信访人在内的476户符合地震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申报条件,申请了地震灾后重建款,每户为2.1万元,共计999.6万元(不是1080万元)。

这部分款项按沉陷治理协管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将地震灾后重建补助资金集中用于采煤沉陷治理小区建设工程,今后抵扣应交房款”的决议,所以这476户(含上访人)地震灾后重建补助资金抵扣了476户应付房款,并且街道财政所向这476户(含上访人)出具了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收据上明确注明了“重建补助转统一建房款”字样。

(3)关于房屋倒卖的问题。

该问题已在周先生反映的第二个问题上进行了具体说明。2016年4月,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期间,也交办过类似的信访件,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进行了调查回复。

6.反映“修棚改房获利。拣银岩街道申报修棚改房84户,修好后卖给老百姓1100-2200/平方米不等”的问题。

广旺矿区拣银岩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经省发改委2010年6月以川发改能源〔2010〕455号批复并立项的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整个项目规划安置棚户区居(村)民总户数1383户(并非84户,信访人提到的84户应该是拣银岩煤矿有房产证而未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异地搬迁安置的住户,他们既享受了棚改政策,同时还享受了沉陷治理维修加固补助政策和地震重建补助政策),建筑面积90500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13087万元。项目第一期工程安置户数为716户,总建筑面积74000㎡。按照区棚改领导小组批准的预收房款价格为平均价1750元/平方米,按照不同楼层不同价格收取房款,价格在1600-1830元/平方米之间,最终按审计后的结算价实行多退少补。

目前项目已完成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审定投资15844.14万元。因涉及土地、税收、公共费用分摊等问题正在研究中,棚户区具体房价还没有明确。区政府和拣银岩街道办事处也多次向项目安置户承诺,房价构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改政策和项目审计,不会多收一分钱,具体房价情况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并接受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7.反映“拣银岩煤矿破产前,胥峰等人将20000多吨煤卖了几百万,此现金不知道去向”的问题

据对原拣银岩煤矿副矿长王春林和原企业销售人员张洪的调查,拣银岩煤矿破产前一直为煤炭残采的生产经营状态,年产量为2-3万吨,有煤炭生产和销售属正常现象,其销售收入用于煤矿日常经营支出和职工工资发放。

据被调查人员回忆,拣银岩煤矿破产前确实有煤炭库存4000-5000吨(估计),但在拣银岩煤矿破产清算时,由广旺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委托该公司的唐家河煤矿销售,且销售至江油电厂,其收益归广旺集团公司。所以反映“拣银岩煤矿破产前,胥峰等人将20000多吨煤卖了几百万,此现金不知道去向”的问题不属实。

8.反映“拣银岩煤矿破产后,原书记胥峰将煤矿资产、机械设备变卖后未公开,变卖情况处置结果未公开”的问题。

该问题在前面第4个问题中已进行了具体说明。

2013年8月,区委安排由区纪委牵头,会同区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拣银岩街道办事处2002年至2013年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计,并将调查和审计结果于2013年11月向居民进行了公开公示和宣传。

9.反映“现住宅房昭化区幸福苑小区房屋价格不合理,不能办理房产证。

 1关于房价:幸福苑居民小区进入房屋价格计算资金合计50837894.03元,其中应减去:①公共建设和农村建房分摊1927303.77元,②其他应收款(楼层补差386859元,斜屋面136876元,利息收入48378.49元,售房管理费59000元,旧房变现547273.2元)计1178386.69元,居民实际应承担47732203.57元。

一是小区建设42781325.26元,减去公共建设和农村建房分摊416477.38元,居民实际承担42364847.88元。其中:小区主体工程建设(钢质防盗门安装、推拉门安装、塑钢窗安装、CFG桩等)共41281680.12元;小区配套公建(有线电视电话入网费、小区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等)1499645.14元,减去公共建设和农村建房分摊416477.38元,居民实际承担1083167.76元。二是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监理、住房勘测、规划设计、环境评估、地基检测、面积测量、沉降观测、图纸审查、建设审计、造价咨询、技术人员工资等)合计3050168.77元,减去其他应收款1178386.69,居民实际承担1871782.07元。三是土地征用成本费合计5006400元(59.6×84000元/亩),减去公共建设和农村建房分摊1510826.38元,居民实际承担3495573.62元;

根据以上分摊计算结果汇总:47732203.57÷46423.08㎡(480套住房总面积)=1028.20元/㎡。

下列项目资金并未计入房屋价格内:

一是会所、大门(含值班室)和集贸市场建设工程:1531918.83元;

二是室外排水(污水处理)及雨水工程1625927.69元;

三是小区内公路建设:666358.04元;

四是小区档土墙及围墙建设:579737.43元; 

五是安装景观石及假山、凉亭及小区绿化、小区广播、监控、彩灯、健身器材的安装等1389103.28元;  

  六是工程建设其他费(公共设施设计、监理、审计及零星工程等)461947.88元。

因此,房屋价格是按小区建设实际产生成本而计算而来,是合理的。

2)关于房产证办理。采煤沉陷治理项目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于2011年11月开始,已陆续分四次进行了集中办理,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①在办事处缴清个人应承担的税费的共358户(其中居民 350户,拣银岩村8户),已经办理并拿到房产证的299户,其余59户的不动产登记证正在统一办理中。

②没有向办事处缴纳任何费用和办证的资料有230户(其中居民130户,含有21户没有缴纳清房款;拣银岩村100户)。因信访人黄传跃至今未缴纳个人应承担的房屋维修基金及税费等,也未提交办理产权证需要的材料,所以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10.反映“煤矿在鉴定工伤矽肺病时存在造假问题,破产期间伪造公章(县乡级公章),存在变更部分工人工龄、年龄问题。

(1)关于矽肺病造假问题根据街道档案资料,当年矽肺病检查和鉴定的程序是:凡是接触粉尘作业有一定时间的企业职工可以向拣银岩煤矿申请,并由矿医院进行初次筛查,有问题的人员再到广旺矿务局中心医院复查经复查初步诊断为尘肺病人再到四川华西医院确诊,并出具病历证明,所以检查程序复杂。

2019年9月17日拣银岩街道在对上访人走访核实工作中,上访人拒绝提供涉及矽肺病造假人的具体名单,所以无法继续核实。

2016年4月,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期间,也交办过类似的信访件,由街道党工委进行调查并作出了回复。

(2)关于伪造公章(县乡级公章),存在变更部分工人工龄、年龄的问题。

2019年9月17日拣银岩街道在对信访人走访核实工作中,信访人黄传跃拒绝提供涉及伪造公章和变更工龄、年龄人员具体名单,同时,街道也未收到其他人关于伪造公章(县乡级公章)和变更部分工人工龄、年龄的问题反映,所以无法继续核实。

    11.反映2009年,胥峰将国家拨付的救灾款以及两车救灾物资私吞“的问题。

(1)关于救灾款:经查街道办事处财务账务,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512”地震灾害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的通知》(元府办函〔2008〕10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区政府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困难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印发了《“512地震灾害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拣社处〔2008〕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相继对地震”三无“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和符合救助登记条件进行了公示。按照《通知》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组织村、社区专门人员对农户受灾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按照一户一卡一图登记造册,报街道办事处汇总,汇总后对享受临时生活救助的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后由村上组织召开村民小组、村社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对享受临时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逐户评议,再按社、村、街道办事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发放。

通过查阅拣银岩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账薄凭证,2008年6月至2008年10月,区财政局分3次下拨临时生活救助费共计1744065元。2008年6月30日,拣银岩街道办事处第一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523655元,其中拣银岩街道办事处194190元、拣银岩村320400元、“三无”人员9065元;2008年7月30日,第二次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金为521555元,其中640社区138900元、轻管所55200元、拣银岩村318900元、“三无”人员8555元;2008年10月29日,第三次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金698855元。三次共计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金1744065元。

2016年4月,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期间,也交办过类似的上访件,由街道党工委进行调查并作出了回复。

    (2)关于救灾物资:据2008年相关会议记录,2008“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上级将救灾物资发放至办事处后均通过召开街道、村(社区)干部会议,研究救灾物资发放办法,由村(居)委会严格将所有物资发放至受灾居民手中,因此不存在胥峰私吞两车救灾物资的情况。2019年9月17日,经调查组核实,信访人黄传跃所反映被胥峰私吞的两车救灾物资是毛毯、军大衣、军皮靴均为他听说,通过查证2008年救灾物资中并没有这些物资。

12.反映2001年,拣银岩煤矿破产后,胥峰以权谋私,为亲戚谋利益,乱整低保”的问题

经核实,2001年拣银岩煤矿破产后,困难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增多,为了解决诸多困难人员的生活问题,拣银岩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现拣银岩街道办事处)通过向区上争取政策,将当时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4050”就业困难人员、重病患者、残疾人家庭、因哺乳期无法外出务工无收入家庭、离异且未外出务工无收入来源家庭等作为低保重点对象。当时通过市政府移交协议明确管理部门由原广旺矿务局变更为元坝区民政局(现昭化区民政局),民政局对拣银岩的低保实行本人申请、拣银岩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现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并按要求进行三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现金发放,发放签字单交区民政局存档。

由于时间久远,原一些档案资料保存、管理不规范,区民政局也无据可查。所以不能查到“胥峰以权谋私,为亲戚谋利益,乱整低保”情况。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