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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0-16 字体: [ ]

黄玉萍代表:

你在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农村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农村学校公用经费的建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号),2020年我区按照省基准定额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为确保学校正常运行,对寄宿制学校按照每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健全了“扶弱保底”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每年按“保底”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农村小学公用经费总额不低于20万元,村级校点运转经费5万元,九年一贯制学校公用经费总额不低于25万元,单设初中公用经费总额不低于40万元)。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昭化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措施明确,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确保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拨款、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及教职工年人均工资逐年增长。同时,积极向上级政府建议,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薄弱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根据教育发展需求逐年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关于切实减轻老师负担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类创建的实施,全区教师非教学负担明显加重,挤压了教师的教学时间和精力。为切实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使之静心教书、潜心育人,近期我区研制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全面清理进学校的各类检查、考核、评估、评比活动;实行目录清单制度,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报送事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为广大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在具体举措上,统筹规范各类文件、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统筹相关报表填写工作,规范考核培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逗硬落实上述举措,回归教师育人本位。

三、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建议

(一)关于“教师也可享受乡镇工作津贴和车补”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昭府办发〔2014〕21号),我区2014年开始已经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教师生活补助。2020年我区提高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重点向边远农村学校倾斜,将青牛小学等2所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香溪小学等4所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4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大朝小学等4所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45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公务用车管理改革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不在享受车补政策适用单位之列。

(二)关于“教师8小时工作外的工作时间,应作为加班时间享受加班工资”的建议。我区学校大部分属于寄宿制学校,教师每天在校平均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但你提出的“教师8小时工作外的工作时间作为加班时间享受加班工资”建议,现在各地均无明确规定,发放加班费无政策依据。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或建议,请致电昭化区教育局(电话:0839-8722404),我们将认真为你解答,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

附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5日


联系单位:区教育局             联系人:刘德清

联系电话:8722404              邮  编:628021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