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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春兰副食店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9-29 字体: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春兰副食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0811MA659MJC0J
法定代表人 刘金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昭市监处〔2021〕141号
处罚内容 罚款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8
违法事实 未进货查验和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
处罚依据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数据来源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