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
来源:中共广元市元坝区委政法委员会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7-16

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量突破9000万,平均每年发展党员数量约200万人。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党员反邪教教育,共产党员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

邪教危害国家政治稳定 

邪教是人类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坏人们的家庭幸福,扰乱社会秩序及正常的宗教秩序,是极大的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尤其对国家社会政治稳定的危害,邪教严重危害国际政治关系,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挑战现行政治体制,反对国家政权。

历史与现实越来越清晰地表明,“政治化”是邪教的重要特征。如日本“奥姆真理教”的麻原彰晃力图建立一个将其奉为“王中之王”的“真理国”,宣称“当其‘神圣空间’充分展开之日,便是日本政府灭亡之时” 。美国的“人民圣殿教”教主吉姆·琼斯的政治目标是成为“美国的统治者”,使整个美国像“我们的社团一样”。“法轮功”头目李洪志自比帝王转世,宣称“李洪志我今生就选择了当帝王”。(《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当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遭遇挫败时,邪教教主则会原形毕露,铤而走险,报复社会。

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章程》)一方面要充分认识邪教政治化的内在必然性和巨大危害,另一方面还要充分认识到同邪教组织的斗争实质是关于信仰、理论、道路、制度的意识形态之争。共产党员作为无神论者,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的反对邪教,决不允许邪教有生存发展的空间。

共产党员不准参与邪教 

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条中明确提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等八项义务。

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和文件看,“党员不准参与邪教”的规定越来越明确。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通知强调,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能信奉“法轮大法”。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共产党员必须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要切实明白共产党员相信邪教,参与邪教组织,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更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共产党员参与邪教必受法纪严惩 

共产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参加者必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将按照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追究其刑事责任,实施法律惩罚。

2016年10月20日,云南大学副教授、中共党员陈某某在课堂上向听课学生宣扬“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被开除党籍;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16年3月,陕西省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村监会委员、中共党员段正安被开除党籍;退休前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道正科级干部、中共党员王保兰,1997年10月以来长期习练和传播“法轮功”,2016年12月被开除党籍。

共产党员的一言一行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参加邪教严重误导群众,影响社会风气,必将受到法纪严惩。

让我们一起警惕邪教、抵制邪教,做反邪教党员先锋,为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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