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国家税务局马上办事项流程图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8-31

一、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流程图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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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工作日由原来的20缩短为4天。

2、所需材料取消了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资料。

3、对即办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备注:从所有材料齐备接件确认后开始计时,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5)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二、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流程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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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工作日由原来的20缩短为15天。

2、所需材料取消了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资料。

3、对即办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备注从所有材料齐备接件确认后开始计时,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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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工作日由原来的20缩短为15天。

2、所需材料取消了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资料。

3、对即办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备注从所有材料齐备接件确认后开始计时,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四、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流程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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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办事,工作日由原来的20缩短为15天。

2、所需材料取消了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资料。

3、对即办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备注从所有材料齐备接件确认后开始计时,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4)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税收优惠备案流程图

(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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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对于之前到税务机关履行审批、审核程序的企业,改为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到税务机关备案的当场告知受理意见;采取网络方式备案的税务机关收到电子备案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意见。

  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了审批制下的全面审查,改为备案制下的形式审查为主。无论是备案制还是审批制,并没有降低对企业资质的要求,只是时间上作出了调整,审批制在前,但是效率太低,同时带来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备案制下,虽然降低了受理阶段的审查力度,原则上实行形式审查,但从整个税收优惠的管理上来看,并并没有降低对企业资质的要求。对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证书、文件、会计账册等资料改为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对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只需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 “减半征税政策”时,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备注: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规定的留存备查资料。备案要求如下

1、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2、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备案表》的填报应真实、完整,对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对纸质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原件退还企业,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3、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4、 定期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5、对于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优惠事项,企业已经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予以调整。
  6、 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1)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2)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见附件3),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7、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8、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9、对之前已经履行审批、审核或者备案程序的定期减免税,不再重新备案。
   10、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弄虚作假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登记流程图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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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工作日由原来的20天缩短为10天。

2、取消了审批,取消了两项前置条件: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且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还要实地查验。但对已经认定的一般纲税人税务机关对其日后监管力度加大。

3、取消了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备注: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3、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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