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环保局马上办事项流程图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8-31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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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711日起,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改为网上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简化了办事程序,取消了相关材料的提供。

备注: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已于201612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91日起施行。20154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2、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打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法人(单位)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签字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3、必须于建成运营前申报,申请填报时间是工作日的8:30-17:00。仔细认真填报,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估时间及法定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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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法定审批时限30日,缩短为15日;环评审批公示由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批复10个工作日、已批复5日,分别缩短为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3日。

备注:办理材料:1)建设单位需提交二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文本和一张刻录有环评报告公示本pdf格式的光盘。纸质文本封面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加盖公章。(2)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关于XX项目环评文件申请审批的请示和同意全文公示该环评报告表的函,请示文函需单位红头文件并编有文号。(3)涉及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需提供区环保部门出具的总量指标审核意见。(4)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项目,须取得环保部门对该园区规划环评文件的审查意见。(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一般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

验收组现场审查、企业整改和环保部门复核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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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法定时限30日,缩短为15日。环保验收公示由拟批复10个工作日、已验收公示7日,分别缩短为5个工作日、5日。 

备注:办理材料: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4份;(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表2,须由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3)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应急预案、环保岗位责任制等。(4)提交验收监测(调查)表的公示版本(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理由的说明文件1份。(5)《关于报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表的报告》


四、污染物排放许可办理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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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污染物排放许可办理由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

备注办理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证明函。(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监测报告不能自行送样,报告写明当时生产状况、负荷,写明当时环境状况,噪声污染的来源,特别是夜间)。(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批复。(新建项目)(7)证明材料。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2)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维护情况。3)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4)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环境监管部门出具证明)。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设备情况。(环境监管部门出具证明)。6)近两年排污费申报及缴纳情况。(环境监管部门出具证明)。7)近两年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受处罚的情况。(环境监管部门出具证明)。8)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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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审批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

备注:办理材料:1)《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相关技术人员资质证书;(3)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文件;(4)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可行性技术的专家评审材料;(5)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方案等材料;(7)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其所代理收集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8)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提供依法取得的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9)《经营危险废物能力评估报告》;(10)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六、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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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审批由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

备注:办理材料:1)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申请表;(1)工业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排污申报登记表;(3)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控制措施及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4)近期环境监测报告;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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