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流程图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说明:1、工作日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2、对不动产登记系统已有落宗的不动产登记,省略了业务部门审核、实地勘查2个环节;
3、所需资料由原来的7项要件,减少了2项报件,现仅需报以下备注中的5项要件,同时对已落宗的不动产登记减少了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3项材料。
备注:从所有材料备齐接件确认后开始计时,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划拨方式取得,依法转出让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5)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6)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材料;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
二、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流程图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说明:1、工作日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2、对不动产登记系统已有落宗的不动产登记,省略了业务部门审核、实地勘查2个环节;
3、所需资料由原来的11项要件,减少了4项报件,现仅需报以下备注中的7项要件,同时对已落宗的不动产登记减少了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以及房屋测绘报告等4项材料。
备注:从所有材料备齐接件确认后开始计时,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一并办理,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建设用地项目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屋测绘报告;
7、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规划或建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的书面约定等材料。
三、建设用地预审(区本级)登记流程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说明:1、工作日由原来的20天缩短为15天。
2、减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产压覆环节。
3、所需材料减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压覆批复文件、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等3项资料。
备注:从所有材料齐备接件确认后开始计时,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四川省统一定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建设项目无用地标准或超用地标准,提供节地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用地超过4公顷的,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评估报告。
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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