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东西部扶贫协作 援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11-19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4

   


广元市昭化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龙泉市援助昭化区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援助资金使用行为,提高援助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扶贫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浙江省龙泉市扶贫协作援助项目和对口帮扶涉及的捐赠资金(以下简称援助资金)。

第三条  援助资金管理使用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一)区东西部协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援建项目资金安排公开公示工作。

2.负责向龙泉市定期通报援助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3.负责援助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的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

(二)区发改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援助项目实施过程监督。

(三)区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援助资金收支管理,建立援助资金拨付台账,定期上报资金拨付情况。

2.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对援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股权量化。

3.负责组织对援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区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

对援助项目实施和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援助项目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2.负责对援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制度。

3.负责对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4.负责规范项目档案资料并报区东西部协作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援助资金按照扶贫协作援助项目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所列项目,重点用于支持我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和其他任何支出。

第五条  援助资金可与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整合使用,并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资金筹措渠道。援助资金项目建设中增加的投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

第六条  援助资金结转结余实行继续使用或调剂使用,并于当年11月底由协作办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并按原审批程序审批。

第七条  加强援助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着力提高援建项目效益。

第八条  根据情况可按不少于30%预拨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开工后依据相关规定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

第九条  对浙江省龙泉市等捐赠资金,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意愿使用。

第十条  援助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报区协作办、区协作项目分管县级领导和援建方领导审批后送区财政局支付。

第十一条  援助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需补助到户的,一律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第十二条  建立多元化监督体系,发挥区协作办、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作用,引导干部群众、乡镇村社、第三方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区协作办、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援助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东西部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援助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

      2.广元市昭化区援助项目资金拨付资料清单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援助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援助项目投资

文号:   号;         计划援助金额:    万元

累计已拨付资金

 

本次申请拨付资金

 

工程进度

 

项目建设(培训)地点

 

资金

支付

信息

收款单位或个人全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全称

(具体到营业网点)

金额

 

 

 

 

 

 

 

 

 

 

 

 

资金

支付

审批

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盖章)签字:

区协作办审核意见

                                   签字:

区协作项目分管县级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区援建方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备注:反映工程进展、培训情况照片附后。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援助项目资金拨付资料清单

 

一、工程项目

⑴项目立项批复;

⑵项目实施方案;

⑶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施工合同);

⑷项目概(预)算;

⑸政府采购合同或协议;

⑹项目公示;

⑺支付原材料、技工工资原始凭证;

⑻物化补助登记表(包括贫困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须由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字);

⑼现金补助兑现登记表(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补助金额、银行账号等);

⑽项目建设进度图片;

⑾项目验收报告书(包括项目现场检查记录及验收意见);

⑿工程款税务发票;

⒀竣工决算书、审计报告;

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需出示原件,区东西部协作办公室留存复印件,原件在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保存,待项目完成后,需将所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交区东西部协作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项目

⑴培训方案;

⑵培训资金申请;

⑶给各相关单位发送的培训通知(含名额分配表);

⑷培训人员名单;

⑸培训总结及简报;

⑹各期培训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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