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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17:4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人民政府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社区)、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落实湖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库、重要渠堰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认识实施湖长制的特殊性,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分类施策,实施更严格的湖泊、水库、天然湿地管理保护措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库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为确保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做到河长制湖长制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将已建成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设计输水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渠道以及重要塘堰纳入湖长制的实施范围。

(二)组织体系。全镇5座小(二)型水库建立镇、村二级库长体系,镇、村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镇、村级库长;全镇125口塘堰设立村级堰长。均由所在流域的村、社长担任。

(三)工作职责。实行镇级双总河段长领导下的河段长、库(渠、堰)长负责制。镇级库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水库、塘堰、输水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渠道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库(堰、渠)长对本辖区内水库、塘堰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

各级库(渠、堰)长负责贯彻落实双总河段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组织领导相应水库、塘堰、渠道的管理保护工作;牵头修定相应“一河(库、渠、堰)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四张清单”;牵头组织整治围垦湖库、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关联河流的联防联控;对下一级库(渠、堰)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督导、考核评估和激励问责;统筹协调解决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镇级库(渠)长联络员单位原则上为相应流域的镇级河段长联络员单位,主要职责按照《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执行。

镇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对全镇水库、渠道、塘堰管理保护工作负指导、管理、监督、协调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履行统筹、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职责,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制度及机制。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察、统一考核。确有必要的可另行制定湖长制相关制度。

三、主要目标

(一)推进目标。2018年7月底前,印发镇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8月底前完成镇级实施方案,完成水库、渠道、塘堰名录,修编完成镇级一河(库、渠、堰)一策管理保护方案;8月底前印发管理保护方案;9月底前公示公告镇、村两级库(渠、堰)长;10月底前制定“四张清单”;12月底前,确保全面建立湖长制,并建立完善的河库档案。

(二)实施目标。到2020年,全镇水库、渠道、塘堰实现:

1.管理责任进一步明晰。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重大问题得到解决;各级库(渠、堰)长、河段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到位。

2.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基本完成全镇水库、渠道、塘堰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确保各类水体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效控制,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要求相适应。

3.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库、渠道水质全面达标,集雨区内入库、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4.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水库等重点生态镇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水域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水库、渠道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水务站、镇农业站、林业站、国土所)

2.将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村建所、水务站)

3.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水库、渠道水域。(责任单位: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水务站、国土所)

4.严格控制针对水库、渠道的跨越、穿越、临水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库、渠道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安办、村建所、水务站、林业站、国土所)

5.严格管控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加强对水库、渠道围网养殖、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责任单位: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水务站)

6.流域、区域涉及水库、渠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责任单位: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村建所、农技站、水务站、林业站)

(二)强化岸线管理保护

7.实行水库岸线分村管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明确分村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支持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库区岸线自然形态,逐步恢复水库岸线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国土所)

8.水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责任单位:各村(居))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9.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库、渠道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库、渠道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严格入库、渠排污口监管。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水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村建所、)

10.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

11.深入推进治污减排,加强污染源监管,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库、渠污染物总量。入库、渠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镇限制排污总量的,应排查入库、渠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库、渠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水库、渠道水质;水质达标的水库、渠道,应采取管理保护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责任单位:各村(居)、村建所、农技站、水务站、)

1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水库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逐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对库区周边及入库河流、渠道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船舶污染等综合防治。(责任单位:各村(居)、村建所、水务站、交管办)

13.加大水库、渠道汇水范围内场镇、聚居点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责任单位:社区、村建所、水务站)

14.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库、渠排污口,有序整治并逐步取消直排入库、渠的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库、渠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水务站、村建所)

(四)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5.强化水功能水质管护,推进水库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水库和入库河流整治。(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

16.加强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管理,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渠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

17.对属于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各村(居)、安办)

18.加强库区、渠道污染监管,推进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库区、渠道综合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村建所)

19.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水库、渠道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水体的流动性。(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村建所)

(五)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

20.实施水库、渠道健康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制度、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摸清水库、渠道生态系统状况与社会服务功能状况。(责任单位: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村建所、安办、水务站)

21.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水库的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村建所、林业站)

22.加强水库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水库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村建所)

23.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村建所、林业站)

24.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水库、渠道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水系的自然连通。(责任单位:各村(居)、水务站、村建所、林业站、农技站)

25.加强水库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农技站、林业站)

26.加强美丽河库渠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水库、渠道生态岸线和滨湖、库、渠绿化带建设,加快沿库、渠水生生物保护镇、水利风景镇、湿地公园、乡村湿地、小微湿地、幸福美丽新村、水美乡村等建设。(责任单位:各村(居)、林业站、村建所、水务站、国土所)

(六)健全执法监管机制

27.建立健全水库、渠道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村建所、水务站、林业站、派出所)

28.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水库、渠道,侵占水域、乱倾乱倒、非法排污、排水、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水库、渠道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安办、水务站、村建所)

29.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库、渠道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各村(居)、河长制办公室、水务站)

30.由镇纳入湖长制组织实施的重要塘堰,任务及责任分工由各村自行确认。(责任单位:各村(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进展安排,同步开展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充分发挥村、社两级库(渠、堰)长河段长的前沿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摸清水库、渠道、塘堰基本情况,建立名录体系,建立“一湖(库、渠、堰)一档”,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水库、渠道、塘堰一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基础数据。

(三)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水库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施策,科学制定管理保护方案。

由镇最高层级库(渠、堰)长牵头组织修编“一河(库、渠、堰)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应以整个水库为单元编制,并与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水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年度工作“四张清单”,经镇最高层级库长批准后执行。

水库、渠道、塘堰的管理保护方案同时纳入相应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专章制定。

(四)完善监测监控。科学布设水库所在河流以及水库、渠道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基于地理信息,依托数字城市,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对村、社的绩效考核。镇级库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水库、渠道下一级库(渠、堰)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水库、渠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人为造成水库、渠道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多元化补偿投入机制。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市场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市场主体,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七)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水库、渠道、塘堰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公告、公示牌、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水库、渠道、塘堰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各村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报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