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8年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几个部分。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投入予以保障,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各种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一)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6个方面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以群众满意度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运行正常 。
(二)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以及2018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人员。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及时充实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张远亮为组长、副局长刘祥锦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刘丽、华婕、冯焕芝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工作做到公开透明。我局坚持将政府工作做到公开透明,政府工作报告、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依规需要保密的文件外均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3.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8年,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6次,检查律师事务所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家,公证处1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整改落实,检查结果全部在昭化区司法局公开栏公开。
4.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认真研究制定《昭化区司法局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涵盖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内容,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5.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目前,我局开设了“昭化司法”微信、微博,均严格按照“谁开设,谁管理”
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审查把关。
6.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及保密审查。
(三)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8年,我局收到政协委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元市昭化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法律下乡”的建议》(第48号提案)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明确提案办理责任人及办理时限,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究,与建议提案人沟通,在规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了纸质形式的答复工作和网上答复工作。
(四)2018年,我局充分认识运用新媒体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拓展普法渠道,充分利用官方新浪微博“昭化司法”以及4月开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昭化司法”进行线上普法宣传,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常态化在昭化门户网、昭化长安网、广元长安网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等官方网站更新普法宣传信息。通过转载上级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法律解读、普法宣传工作动态、人民调解及法律援助案例等内容,多形式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扩大工作影响,增强工作质效。“昭化司法”新浪微博多次被纳入昭化新媒体红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信息依法公开,做到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2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没有出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计划不深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七、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二是积极更新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工作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三是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四是积极探索推广官方微博、微信、论坛等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