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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14:5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陈江乡人民政府

按照农业农村产业健康和省市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不发生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全力保障农业产业稳步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至4月,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时间为9月至10月,具体时间以全防疫工作启动会为准。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即宣传发动准备阶段、集中预防注射阶段、自查补针阶段、申请验收阶段、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阶段。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牲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四种动物强制免疫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畜禽屠宰监管率达98%以上,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非洲猪瘟监测排查处置率达100%

(二)工作重点。严格按照五不漏原则,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畜禽圈舍和周边环境消毒灭源,切实加强县接壤域和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管,切实加强省外调入生猪和生猪产品的排查、检测和处置工作,严防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三、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全面负责行政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畜牧兽医站站长、村组(社)干部为成员主的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工作。二是成立工作推进机构。采取整村推进模式,各村要成立由村长任组长,包片兽医、社长、村防员为成员的动物防疫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可以组建13个工作队,做到兵团式作战、地毯式推进,在确保免疫进度的同时,确保免疫质量和免疫密度达到国家标准。各成员要各尽其责,村长负责组织、宣传、纠纷调解,社长负责消毒登记,村防员负责免疫注射、发放张帖明白卡,包片兽医负责技术指导和应激反应处置。三是严格落实经费保障。财政局要足额匹配全动物防疫经费,各乡镇要落实好村级防疫人员劳务补助。四是提升兽医队伍能力素质。农业农村局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对基层兽医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规范免疫操作,提升防疫技术水平。五是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扩大、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队伍的途径和方式。做好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报考等工作。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鼓励规模养殖场实施自主免疫,积极推行先打后补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

(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确保清洁无疫。一是细化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推动防控工作阶段性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加强非洲猪瘟检测排查。重点加强对新调入仔猪、种猪等继续饲养生猪,规模养猪场、种猪场、生猪养殖密集以及历年生猪疫病高发的生猪进行全覆盖检测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实现全覆盖、无遗漏、零死角。同时加强对冷库、冷冻食品和市外输入生猪产品、猪肉制品全覆盖排查检测。三是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在国内疫情未解除封锁前,坚决执行禁止省外生猪及生猪产品调入政策(点对点调运按相关要求执行),严防外疫传入。强化落地监管。重点加强省外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落地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洗猪行为发生和省外生猪通过蒙混冒顶等方式进入屠宰环节,督促生猪产品经营者、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以及有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冷库等经营者及贮存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进出货台帐,组织开展速冻猪肉制品非洲猪瘟专项检查,确保新调入生猪产品抽样检测到位五是严格屠宰监管。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境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务必全面执行生猪分批屠宰、全覆盖抽检政策。六是严禁泔水喂猪。继续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宣传执法,加大偷用泔水养猪、偷排和偷售餐厨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开展餐厨剩余垃圾规范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城乡餐厨剩余垃圾规范处置长效机制,从源头杜绝餐厨剩余垃圾进入养殖环节。

(三)严格技术操作,强化防疫管理。一是严格免疫程序。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加大规模养殖场、小、园和大户程序化免疫推广力度,散养户继续实行集中免疫、骟割免疫、补栏补免,进一步推进生猪常年免疫模式。二是强化技术指导。加强养殖密集域和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免疫档案。各乡镇要按分片负责的原则,包片兽医每月要对常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50只以上、蛋家禽2000羽以上的养殖户至少监管1次。养殖场(户)免疫程序要按分级负责原则要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备。农业农村局联乡帮村人员要加强重点规模场的监督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三是加强防疫物资管理。严格按规定运输、贮存和使用疫苗,确保疫苗质量合格、免疫有效,杜绝打假针以及浪费疫苗的不法行为。四是保障养殖户利益。加强动物防疫人员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养殖户利益。

(四)加强消毒灭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各乡镇(街道)要添置和完善消毒设备,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狠抓落实。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以组(社)为单位,全面做好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流通等环节的集中消毒灭源工作,消毒面达100%,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

(五)建立人畜共患病防控机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强化狂犬病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抓好狂犬病的综合防控。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狂犬病防控知识。采取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开展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犬伤人处理等防控知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明确犬只饲养者的责任与义务,提高广大群众防控狂犬病的意识。全年必须组织1次以上的狂犬病集中免疫,对辖内所有应免犬做到全面免疫。建立1个狂犬病集中免疫注射点,确保新生犬、补栏犬、低抗体犬及时补免。规范犬只饲养管理,按规定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布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布病监测、净化和监管措施,严防疫病传播扩散,按照人畜同步、分防治、分类指导原则,突出抓好布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布病监测净化工作,监测到的阳性动物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场群要严格按照《昭化动物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方案》持续跟踪监测直至净化。对普查过的场群,要严格登记,实行备案管理,根据情况定期开展监测。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格畜禽引种审批,不得从国家公布的一类地调运牛羊等活畜,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加强落地监管、隔离观察和检验监测,严肃查处违规免疫布病行为。

(六)强化疫情监测报告,落实应急处置工作。一是扎实开展监测流调。各乡镇要按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年的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监测流调任务。要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要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对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二是健全应急处理制度。完善疫情观察报告制度,定点定人包片负责疫情监测和巡查制度,确保发病、死亡的畜禽得到快速处置。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调整充实队伍,强化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队伍演练等基础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不留后患,努力把疫情损失降至最低,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七)加强动物卫生监管,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一是加强检疫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六条禁令,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范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切实加强产地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交易等重点环节监管,督导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各乡镇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严格执行电子出证,杜绝手工票据,畜禽年终出栏数以电子出证数计算。二是严格引种程序。全面实施动物收购贩运台帐及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跨省调入畜禽指定通道准入和申报检疫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跨境调入活畜禽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强化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深入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外引入非屠宰畜禽严格审批程序,必须在调运前完成强制免疫病种接种,引入后24小时内申报,并提供免疫原始免疫记录。引入非屠宰羊和禽时,既要核查免疫原始记录和以要提供抗体检测报告(羊提供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的抗体检测报告,禽提供禽流感H5H7的抗体检测报告,种蛋、雏鸡提供种鸡的抗体检测报告)。

四、检查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是做好督查和自查。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辖乡内防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特别是应加大对规模场和边界乡域的督促检查力度;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二是考核申请。全乡要在集中免疫结束前5日向区指挥部申请防疫验收。因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或补偿不到位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