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广元市昭化区太公红军山烈士陵园建设项目,拟启动征收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玄真村、场埃村、太公岭村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玄真村1组、场埃村1组、太公岭村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49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拟征收土地将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英烈保护公共事业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太公镇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拟征收土地上进行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凡是抢种、抢栽、抢建的实物一律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姻和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人员外,新迁入人员一律不予安置。公告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至7月27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姚军祥,0839-6280215。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