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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16:02: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水利工程单位,各农民用水户协会:

为切实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全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农业供水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2017年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将农业供水价格提高到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农业水价逐步达到维护成本和实行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要求,我区对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且供水计量设施齐备的水利工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在用水定额内,骨干工程供水价格0.11元/立方米,末级渠系供水价格0.05元/立方米,执行终端水价0.16元/立方米;经济作物在用水定额内,骨干工程供水价格0.13元/立方米,末级渠系供水价格0.05元/立方米,执行终端水价0.18元/立方米;养殖业在用水定额内,骨干工程供水价格0.14元/立方米,末级渠系供水价格0.06元/立方米,执行终端水价0.20元/立方米;自来水厂用水0.16元/立方米;电站发电用水价格由水利工程单位与发电企业协商约定。具体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用水定额>的通知》(川府函〔2021〕8号)执行。

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10%(含)以下部分,终端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02元;超计划10%以上部分,终端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04元,加价收入由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对半分成。

三、水费计收方式。水费征收主体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经过计量的供水量和核定的骨干工程水价标准,向所涉农民用水户协会收取水费,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按供水量和终端水价标准向农民用水户收取水费,收取水费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四、各镇人民政府、相关水利工程单位及农民用水户协会将上述规定公示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及相关村社,并宣传到农户。




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