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函〔2020〕1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坝镇、昭化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广元市昭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完成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智能化监管、社会化运作机制,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1.深化动员阶段(2019年):建立健全城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制定责任清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普及,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责任人,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城市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进一步规范居民区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建设,建立积分源头分、专员中端分、终端焚烧资源化“两分一化”模式,实现垃圾源头有效减量,住户达到有挂联分类师、有分类手册、有积分账户、有微信交流群的“四有”要求。完善强制分类单位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实现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等全覆盖。建设完善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下同)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
3.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及以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区域内,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40%以上。
(三)实施范围
元坝镇、昭化镇。
(四)实施对象
1.强制分类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以及学校、文化、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宾馆、购物中心、市场、建筑工地、公园广场、河道等相关公共场所、企业。
2.引导分类单位。包括城区小区、场镇及城乡结合部村(社区)居民区住户。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垃圾产生。
2.倡导绿色消费。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3.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销售、使用。
(二)实行分类投放
1.分类规定。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四类。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塑铝复合包装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厨余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他垃圾为除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垃圾。
2.投放设施配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要与环境相协调,做到美观、大方、适用。强制分类单位要按分类类别自行规范设置分类设施(公共机构按照省市机关事务管理有关规定设置垃圾分类设施);规范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运行管理。不可回收垃圾桶必须与环卫部门垃圾运输车辆相配套,方便清运。
3.分类投放要求。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强制分类单位,要将不同种类垃圾分别投放至分类收集容器内,由专人负责将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交由就近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兑换奖励积分。居民住户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放至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兑换奖励积分;居民产生的厨余垃圾投放到环卫部门指定的餐厨垃圾收集桶,餐馆、酒店、机关食堂等厨余垃圾投放到专用收集桶,由区环卫部门或委托的专业机构上门收集,严禁乱投、乱堆、乱倒垃圾。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
(三)实行分类收运
1.实行分类收运。由垃圾分类专业服务企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收集,将有害垃圾运输至政府部门确定的暂存点,落实专人管理。对部分距离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较偏远或不宜建设分拣点的区域,采取定时、定点、定人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厨余垃圾由区环卫部门或委托的转运企业集中转运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规范处置。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清运进行规范填埋或运至南山发电厂焚烧发电。
2.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方式收集。实行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制度。加强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收运,杜绝混运现象。
(四)实行分类处理
1.可回收物处理。由产生单位或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2.有害垃圾处理。环保部门提供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企业名单,由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输至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3.厨余垃圾处理。由区环卫部门或委托的转运企业集中转运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规范处置
4.其他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5.大件垃圾处理。依托专业服务企业建立的垃圾分类云平台,对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进行网上交易。不可再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强制分类单位、镇政府、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至少1名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机关单位职工要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垃圾分类领导和部门挂联制度,挂联部门(单位)督促指导所包街道商户(社区住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撑。相关镇负责辖区垃圾分类项目规划、垃圾分类设施点位建设“三通一平”等工作。新建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要同步投入、同步建设、同步考核。强制分类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区人社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由区执法局统一使用,用于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奖励机制,激励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广泛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等载体,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专栏,持续开展垃圾分类目的意义、分类常识、积分奖励政策宣传。电视台、报纸要开设垃圾分类专题栏(节)目,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公益宣传。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镇、区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好、成效明显的单位、社区和住户给予表扬。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并于1月7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报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执法局)。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2.广元市昭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清单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刘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贺旭红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李 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
仲传武 区执法局局长
何中波 区目标绩效中心主任
汤关军 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区级各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
元坝镇、昭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区经信和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和经合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落实1名具体人员、区执法局落实2名具体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