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关闭
你还可以输入40
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配套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18 15:2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配套政策》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

项目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配套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以及投资促进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以独资、合资,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来昭化投资,符合国家、省、市、区战略规划布局,并入驻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含建材产业园)、中国食品产业发展重点园区(含泉坝台阶地、杏树食品园)、元柳工业园等园区的项目,重点支持家居建材、食品饮料、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三条  税收政策

在权限范围内按国家规定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依法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好企业进出口、公益性捐赠、就业创业等其他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尽享。

第四条  涉企收费政策

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凡公布取消、停征、合并、降低标准收费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第五条  财政补助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自建项目根据其投资强度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另行约定)。补助方式为项目获得施工许可后补助40%,主体工程完工后补助60%,达到条件后均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

(二)产业发展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根据其投产后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产业发展补助,补助比例为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年至第五年50%,补助起始年度另行约定。

(三)物流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产生的货物物流运输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其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另行约定,单个企业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为自投产年度起3年内。

(四)设备购置补助。对从签约至投产期间购置的新设备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采购新设备金额5%的设备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厂房建设补助。对新建厂房第3层及以上的部分,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方式为项目正式投产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租赁厂房租金补助。租赁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中国食品产业发展重点园区等标准化厂房的,达到招商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经济贡献的,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前24个月给予租金全额补助。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先缴后补(即投资企业按租赁协议约定缴纳租金,达到招商协议约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后申请补助)。

(七)贷款贴息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金融机构融资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分别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连续补助最长3年(自贷款年度起计算),单个企业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得到中央、省、市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八)科技创新奖励。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金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建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给予资金奖励。


第三章  要素支持


第六条  人才支持

(一)企业高管奖励。新引进项目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在30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之间的,对企业最高不超过2名高管进行奖励;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对企业最高不超过3名高管进行奖励;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最高不超过5名高管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其他人才奖励。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同等享受《关于大力集聚新时代“葭萌英才”加快创建省级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措施》(昭委办〔2023〕42号)和《广元市昭化区支持绿色家居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五条措施(试行)》(昭府办发〔2023〕22号)相关奖励政策。

第七条  金融支持

(一)企业上市支持。设立财政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奖励补助。区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借壳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区内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在其他境外交易场所上市的,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补。区内企业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从基础层转入创新层再给予20万元奖补;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二)企业融资支持。加大银税贷、小微快贷等信用贷款产品运用,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股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创新平台多渠道深化银企对接,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持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

第八条  土地支持

(一)保障土地供应。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根据项目需求和实际,实行一次约定、规划预留、灵活供地。

(二)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地”供应。项目进入工业园区可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地,产业用地类型可依法合理合规转换,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三)鼓励多层厂房建设。大力支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扩)建多层厂房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四)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第九条  其他要素支持

园区内提供“七通一平”的工业用地,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建设至项目用地红线处(“七通”为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一平”为场地平整),其中,有行业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条  组织保障

对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四个一”服务推进机制(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个牵头部门主抓,一个责任人负责、一位具体工作人员经办),维护企业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保障

优化“企能办”服务平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成本,实行行政审批协办制度,对投资企业的用地、环保、工程等报建手续,实行全程跟踪协办服务。召开企业家恳谈会,开展营商环境“背靠背”直接评价,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倾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保障

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对所涉及产业项目的建设选址、用地、环保、安评、节能、社会风险、水土保持、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用水、用电、用气、通讯、企业用工、项目融资等要素保障协调服务;负责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研究,组织编制产业图谱;负责产业链重大项目谋划、招商引资、洽谈签约、落地建设、运营服务等;负责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相关困难问题,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全方位服务保障。


第五章  政策兑现


第十三条  严格招商项目合同制管理,与投资企业所签订的招商协议,要明确约定投资项目强度、内容、规模、进度和退出机制等,正式协议作为各类资源配置、优惠政策兑现的依据。政策兑现所依据的数据均须相关行业部门审核。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营业收入、缴纳税金、就业人数等数据需经相关行业部门审核盖章,行业部门不能审核的以第三方机构评估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投资企业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企业向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合作和外事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需经项目主引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核实,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进行兑现。

第十五条  将优惠政策兑现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内容。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合作和外事中心每半年对优惠政策兑现和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核实,对未按协议约定履约的,限时督办,确保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落到实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其中,独立供地的工业用地项目需符合《广元市昭化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昭府办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租赁标准化厂房的,需满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常态化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且建成投产后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75元/平方米。

第十七条  企业具体享受政策以招商协议约定为准。国家、省、市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政策与国家、省、市其他奖励及优惠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上市公司、名牌产品企业和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十九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广元市昭化区经济合作和外事中心)负责解释。《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昭化片区)招商项目入驻配套政策》(昭府发〔2022〕2号)等原有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步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