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四川鲁丽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板式标准化家具项目、四川鲁丽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薄密度板饰面项目和四川鲁丽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三聚氰胺饰面板项目等三个项目的节能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审查意见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8日至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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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