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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0 15:09 来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专区


联系方式:0839-5527288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吴连寿

住宅

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昭化粮站院内2幢1-2-4号

广房权证城C元字第2000133号

元国用(2001)第0200-022号

吴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