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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9 10:3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昭府办规〔2025]1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广元市昭化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总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区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激励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对昭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商贸服务业企业。

二、激励类别及标准

(一)汽车行业。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月销售额大于或等于去年同期的“两上”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其中,月销售额与去年同期持平的,按月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月销售额高于去年同期的,按月净增额的1.5%给予奖励。

(二)其他零售业、批发业、住宿餐饮业。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月销售额(营业额)连续三个月不低于去年同期平均水平的“两上”企业。月销售额同比增长15%(含)-20%的,按0.3万元/月给予奖励;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按0.5 万元1月给予奖励:

(三)月度入库。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入库的“两上”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按5万元/户给予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按8万元/户给予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以上激励政策可与上级同类政策叠加享受。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报表数据证明、相关证明文件等。

(二)由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标准以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审核通过后,由财政拨付,资金来源为工业、服务行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新入库“两上”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以区统计局反馈名单为准。

四、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半年。

(二)本措施由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