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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6-24 1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昭府复终〔2024〕15号



申请人:四川某饰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彭某某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11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