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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8-03-13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机动车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259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机动车检测项目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机动车检测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发展集中区中基钢结构厂内

3.建设单位:广元市详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现有厂房及办公楼3000平方米,购置环保设备轻柴、重柴各两套,13吨安检设备一套,平板检测设备一套,厂房翻新、设备联网及人员培训。主要为机动车检测,设计年检测3万辆机动车。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泉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该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含油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外排园区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施工期间扬尘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的起尘以及施工作业区的二次起尘,通过设密目防尘网,围护全封闭施工作业、湿法作业、限制车速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运营期项目检测尾气经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引至车间顶部进行排放,加强通风换气。

(三)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堆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外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含油手套和抹布、尾气检测车间定期更换感性探头。含有手套和抹布与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池底泥清掏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废弃探头直接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

(四)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因使用电钻、砂轮机等装修工具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要求严格控制装修操作时间,禁止鸣笛,文明施工。项目建成营运后,汽车进出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设置减速带、禁止鸣笛标志牌,规范停车场的秩序,场内广植乔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