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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开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宣贯活动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8-06-08 字体: [ ]

6月8日,在昭化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定虓以《明责于心,履责于行》为主题,就安全生产概论、安全生产形势、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三个方面深刻解读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一是从安全生产定义、定位、目标等方面深刻解读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从全国、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以及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感;三是从《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阐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等。

会上,区委区政府就我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提出贯彻意见。一是要主动学习,抓好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台、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区安办要尽快拟定学习方案,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传达和学习。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规定》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让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入脑、入心。二要对标担当,带头示范引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标《规定》,勇于担当,带头履行好自身职责。要针对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持续开展好道路交通、煤矿等11个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执法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把风险挺在隐患前,把事故挺在风险前,让“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落实落地。要强力推动,抓好贯彻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规定》要求,查找差距,制定细化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启动有关制度的制定工作;要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奖惩、问责追责等工作制度,把《规定》落实情况作为督导、巡查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全区县级领导干部、区级部门主要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15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王壮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