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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快检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8-08-20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快检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所、机关各部门:

现将我局《食品安全快检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8年7月18日

食品安全快检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试行)

 

为规范我局食品快检车辆管理,确保车辆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市局《广元市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试行)》(广食药监发〔2018〕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食品安全快检车的使用实行“监、检”结合,以食品快检车为载体,充分满足食品快检、监督抽样、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科普宣传、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多种业务需求,不断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二、食品安全快检车不准用于一般公务,不准用于接待活动,不准用于后勤保障等与快速检测无关的工作。

严格车辆定点停放。工作期间未因公外出必须停放在办公院内或指定停车点。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出行外,须封存停驶。

三、快检车的运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具体包括:车辆的上户、保险、养护费、加油、过路过桥、维修、保养、仪器设备的添置、维护、试剂易缺件的补充、快检人员的差旅补助等。

(一)车辆用油。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办公室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审批单进行核对,核定车辆的耗油情况。根据核定情况按月报销相关费用。

(二)车辆清洗。驾驶员到指定洗车场洗车,凭洗车票据按月报销相关费用。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驾驶人员须如实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办公室复核并加盖公章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并带回所更换零部件。办公室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核实。费用按季度与定点维修、保养企业集中统一结算。

(四)局机关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由驾驶员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经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按月报销。

(五)快检工作人员的差旅补助按照局财务制度执行。

四、车辆驾驶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具有与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的专业人员。

(一)驾驶员必须遵章守纪,文明驾驶,服从管理,禁止酒后驾车,严格遵守执行交通安全法规。不服从管理、多次违章的,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驾驶员因检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划分及形成后果,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

五、务必完成省、市局下达快检任务。

快检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以农村、学校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重点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突出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辖区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突出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等重点项目,每半年至少覆盖一次。

   六、每月日常出勤检测不得少于10次以上,法定节日和重大保障活动必须每日出勤检测;每次检测工作时间不能少于2小时;每次随车检测人员不得少于4人(1名驾驶员,2名检测人员,1名稽查执法人员)。

  七、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车载仪器设备性能、检测方法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一律不得操作和使用仪器设备。

八、如实记录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不得伪造和涂改;及时按照相关要求统计并上报检测结果。对快检中发现的疑似不合格产品要由稽查大队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做好现场样品采集、保存和证据固定,及时对疑似产品送检和处置。并按照规定和程序公示公开相关信息(检测人员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

  九、严禁在检测车上吸烟、吃东西和从事任何娱乐活动,检测工作区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十、检测工作结束,必须清理工作台面,将仪器、设备、器皿等擦拭、刷洗干净,放归原处;妥善处理各种废(水)弃物;将车辆停放回本单位固定的停车位,保持车辆及仪器设备状态完好。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