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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9-04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相关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二)补贴范围。全乡区域内的所有耕地。农户享受保护补贴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三)补贴标准。根据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及可以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确定。

(四)兑付时间。所有补贴资金在6月15日前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农户。

二、补贴程序

(一)核实耕地面积。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的原则,各村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可享受保护补贴面积的核实与上报工作,由村民小组逐户核实填写《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见附件2),报村民委员会复核签字确认。然后上报乡农业站、财政所、乡人民政府对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乡、村两级公示(见附件4),公示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面积核实情况报送区农业局和财政局。

(二)核定补贴耕地面积,确定补贴标准。乡农业站会同乡财政所在4月20日对各村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进行审核,5月1日至7日在各村进行面积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确定补贴标准。

(三)兑付补贴资金。各村根据乡人民政府核准的可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数额,核定到组、户,5月17日至24日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乡在5月30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区农业局、财政局,由区农业局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通过“一折通”将补贴资金自接兑付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处置等工作。各村作为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落实专人具体承办相关业务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村、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将政策宣传到组到户,让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中央关于“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宣传解释等工作。要加强对村、组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村民委员会直接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对本辖区补贴工作相关资料和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审查,对列入补贴的农户进行逐户登记,做到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并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管理档案。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人民政府。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工作期间出现不稳定因素的,要及时予以解答和排除,制订和细化矛盾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举报制度。设立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专线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317003(乡党政办)。个别农户要求复查或被举报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在同一村内有2户以上农户要求复查或被举报的,由乡农业站会同乡财政所联合调查处理。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按照补贴工作要求和实施程序,据实做好农户耕地面积核实、上报和资金兑付等工作。乡农业站、乡财政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将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表

      3.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4.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公示表

      5.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公示表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陶  霄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何  革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焦明海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石  敏  乡党政办负责人

金  灵  乡财政所所长 

冯  槟  乡农业站站长

孙  江  乡农经站站长

蒲正宇  乡民政所所长

王  威  乡村建所所长

吴大玉  凤阳村村主任

王振江  群峰村村主任

居太高  柏杨村村主任

王德强  南马村村主任

刘丰文  灯杆村村主任

刘炳勇  五马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站,由焦明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槟、孙江二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面积核实登记表

填报单位:          (村民委员会)(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社(组)

户主姓名

一折通账号/
账号

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亩)

耕地核实
面积(亩)

户主签字

备注











































合计







社(组)长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注:1.此表由村(居)民小组据实填写、村委员会复核签字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表格不够可另加,小数点保留一位。

    2.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但不包含下列三种情况:(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2)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3)2年以上抛(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一式二份,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存档备查。


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面积核实汇总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村 名

社(组)

(个)

农户数

(户)

承包土地
面积(亩)

耕种土地
面积(亩)

备   注

















































合计







 乡镇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注:一式三份,区农业局、区财政局、乡(镇)政府各一份存档备查。


附件4


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面积核实公示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村名

社(组)

户主姓名

一折通账号/

账号

承包土地

面积(亩)

耕地核实
面积(亩)

户主签字

备注

























































合计









乡(镇)长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注:各乡、镇政府组织在各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举报电话:8722091(区农业局)、8723240(区财政局)。
    一式二份,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存档备查。



附件5


广元市昭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公示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村 名

社(组)

农户姓名

一折通账号/账号

承包土地面积(亩)

耕地核实
面积(亩)

补 贴
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

金额
(元)

备注





























































合 计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注:各乡、镇政府组织在各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举报电话:8722091(区农业局)、8723240(区财政局)。
    一式三份,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乡镇政府各一份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