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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坯房建新拆旧收尾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9-04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土坯房建新拆旧收尾工作的紧急通知


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5-2018年土坯房建新拆旧收尾工作,确保不留遗留问题,根据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土坯房建新拆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府办发〔2018〕2号)要求以及5月15日全区脱贫摘帽夏季战役“建新拆旧、产业发展”现场推进及表彰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拆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按照2018年农村危旧土坯房建设“2018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和未完成土坯房拆除的农户将不再享受相应建房补助(奖励)资金”的时间节点,各村、各社要切实增强时间紧迫感,因户制定措施,强力推进,不漏一户。对未建新户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建、改、保、拆”或“打亲情牌”等多方式、多渠道动员其予以拆除;对建新未拆旧户,要宣传好“一户一宅”法律法规和建新拆旧政策规定,动员其加快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含生产用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房建设补助(奖励)政策规定,对未拆旧户坚决不能兑现建房补助(奖励)资金。

二、加快审批手续办理,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对拆旧建新户、改造户以及退宅复耕、保留宅基地等可享受农房建设相关补助(奖励)资金的建设行为都必须进行审批,按照昭府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6月30日后办理的审批手续将不再纳入补助(奖励)范围;对已审批但未开工的建房户,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6月30日前都开工建设。按照《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农房建设补助(奖励)政策规定,对未经审批的建设和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农房和未完成拆除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将一律不能享受农房建设补助(奖励)资金。

三、加强补助政策宣传,确保政策精准到人。各村、社要及时组织召开社长和群众会议,采取多方式多渠道的宣传途径,重点要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建新、未拆旧户、常年无人在家户、非农业户和改造户、已审批但未动工户,以及其他符合建房相关补助(奖励)政策人群的宣传,达到政策宣传不漏一户,人人知晓政策。

四、加快房屋验收申报,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2015年度土坯房改造新建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昭委办〔2015〕96号)以及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土坯房建新拆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府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验收程序必须按照农户自主申请、村初验、乡复验、区抽验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和补助标准必须按照建新拆旧户和改造户补助(奖励)资金兑现实行分类分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保留宅基地户和退宅复耕户实行拆除全部旧房并恢复成耕地,直接补助(奖励)2万元的标准进行。各村社要督促建新拆旧户和改造户加快“六改六建一塑造”的功能完善,督促保留宅基地户和退宅复耕户加快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含生产用房)并复耕,及时引导农户申报验收和及时开展村级验收和申报工作。

五、重视档案资料收集,确保经得起检验。要认真收集整个建新拆旧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实现该收集的一项不缺,该整理的一项不漏,特别是宣传、审批、建设监管、验收及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资料,确保所收集的资料,能够真实反映出工作痕迹,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各级部门的检验。

六、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廉洁务实推进工作。建新拆旧工作属于安居扶贫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当前脱贫攻坚中任务最重、资金额度最大的项目,目前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新老问题交织,不可掉以轻心,坚决防止演变成遗留问题。各村务必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不碰底线,不越红线,确保建新拆旧工作按时、按质、高效、廉洁推进。



广元市昭化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