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9-05 字体: [ ]

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昭安办〔2018〕29号)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安,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研判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反弹,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从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

1、部署、动员阶段(5月)

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开展排查,集中整治阶段(6—11月)

在全镇区域内开展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3、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2月)

组织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总结工作成效,上报总结;迎接区安办的专项督查和考核。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不走过场,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王家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工作。

组  长:何金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刚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陆  萍     镇纪委书记

        牟秀伟     镇党委组织委员、人武部长

        井飞龙     镇政府副镇长

        尚  林     镇政府副镇长

        侯  贤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  亮     镇安办负责人

        朱凤舞     镇党政办负责人

        张克巾     镇财政所所长

        张鸿飞     镇村建所所长

        胡长兴     镇林业站站长

        罗丕仁     镇兽防站站长

        夏国彪     镇农业服务站站长

        苟  亮     镇交管工作人员

        吴兴强     王家镇小学校长

        曹斌成     王家派出所所长

        赵  爽     王家中学校长

        阳  林     王家国土所所长

        吴彦维     王家水务站站长

        张洪林     王家供电所所长

        俞思银     王家食药工商所

        谢拥军     王家供水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由尚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亮、苟亮二位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部门

1.道路交通安全

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突出做好国省道、农村交通、源头治理、安全执法、宣传教育会战内容。抓住“三个重点”,管控好“两客一危”和夜间路边停放大货车等重点车辆,隧道口和施工等重要路段,节假日和大雨天气等重要时段,加强道路交通执法检查;推行“四项举措”,即违法行为超期未处理“清零”举措,集中大夜查、集中大劝导路面防控举措,重点车辆、重点运输企业隐患抄告共治合成举措,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开展安全预警提示的宣传攻势举措;守住学生上下学、赶场赶集、恶劣天气重点时段,面包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变形拖拉机等高风险车型,面包车超员、摩托车超员以及面包车违规粘贴深色车窗膜等行为为重点的农村道路安全。

责任部门:镇交管办、派出所、各村(居)民委员会

2.建筑施工安全

以预防模板支架坍塌、建筑物倒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事故为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检查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检查地处山坡、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安全状况等,严查群众自建房屋安全,严厉打击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未批先建等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镇安办、国土所、村建所、派出所、供电所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合成氨等“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未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严格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切实做好对防雷避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长期经销店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三超一改”和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责任部门:镇安办、派出所、食药工商所

4.非煤矿山安全

以严防边坡垮塌未重点,加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渣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大雾、暴雨、冰雪、雷电等恶劣气候下停止施工作业相关规定。

责任部门:镇安办、国土所、派出所、供电所

5.消防安全

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以及“网格化”管理、“户籍化”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部门:镇安办、派出所、食药工商所、供电所

6.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排查广场、卫生院、寺庙、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娱乐广场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等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是否依法审批报备,并制订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故的安全工作方案,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严格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镇安办、派出所、供电所

7.工贸行业安全

组织开展涉尘企业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涉尘企业场所作业现场通风防尘设施、建筑结构、工艺、使用产品质量、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修作业、防护用品配置使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分别作出责令整改、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措施,坚决消除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符合安全条件。

责任部门:镇安办、派出所、林业站、供电所

8.食品安全

以餐饮、超市、食品(批发)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为重点区域,以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保健食品以及儿童食品(小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为重点环节,认真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部门:镇食安办、食药工商所

9.防汛安全

主要检查各村(居)、镇属各企事业单位是否制定防汛工作预案,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是否明确江河、水库及山坪塘等水利设施的负责领导;是否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和监测预警措施,并落实责任人;是否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重点整治防汛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防汛应急管理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各类重点水利设施防洪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部门:镇安办、国土所、水务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记将专项整治工作一般化、常规化,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镇政府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村(居)、镇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隐患整治。要建立隐患登记、整改验收专门台账,台账中要列出检查行业领域、点位名称、检查人员、隐患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整改验收表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行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上报,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规范检查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记录及相关文书,确保闭环管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要将此次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微信、短信、QQ群等多种形式,采取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五)严格督查,从严追究责任。镇政府将组成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对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是否到位。对整治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失职渎职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特别是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经通报仍然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原则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查处。



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