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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8-09-06 字体: [ ]


各食药工商所、机关各部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安全,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从即日起,在全区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因地制宜、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执法检查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我区今冬明春安全工作零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党组书记、局

副组长:郭新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子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发勇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刘明海 党组成员、药品总监

员:王志超 办公室主任

社会信用信息股股长

商标广告监管股股长

市场规范监管股股长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股长

冯晓玲 综合应急管理股股长

杜银梅 药械化股股长

政策法规股股长

侯继勇 稽查大队队长

王建平 元坝食药工商所所长

昭化食药工商所所长

卫子食药工商所所长

俞思银 王家食药工商所所长

鲁征文 虎跳食药工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由王志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股室队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

四、明确目标任务,夯实监管责任

(一)食品安全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以生产较高风险食品的企业、小作坊、年末岁尾赶场的各类现制食品摊贩为重点单位,突出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生产制作、豆制食品、面制食品、白酒、瓶罐装饮用水等重点品种。

1.食品生产环节:一查生产经营者资质情况。查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证照和健康证明是否过期,是否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原料采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查“三防”等措施到位情况。查看是否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相关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四查设备设施达标情况。查看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是否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和容器五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否有大气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因素导致的较严重食品安全污染,;是否使用病死畜禽肉、走私肉及其制品加工食品;是否有“一非两超”、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食品流通环节:以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集会、庙会、校园及周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为重点单位,突出“五无”、垃圾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散装无标签标识食品等重点品种。

一查经营者资质情况。查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证照和健康证明是否过期,是否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原料采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查“三防”等措施到位情况。是否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四查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五查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者是否有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

3.餐饮环节:以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和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宾馆、饭店,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为重点单位,突出凉菜、水产品、白酒、饮料等重点品种。

一查生产经营者资质情况。查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证照和健康证明是否过期,是否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原料采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条件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查场所设施布置情况。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是否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是否分区明确,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是否有效隔离;是否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是否有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四查设备设施达标情况。查看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是否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和容器。五查违法违规行为。农村坝坝宴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指导等。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存在无证供餐、违规委托经营;在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是否有回流食品加工、经营的行为。是否有“一非两超”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

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领导:冯子东

责任人:曾察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生产股、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二)药械化安全整治

1.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购销渠道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合法票据,审验供货商的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3.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过期失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4.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零售药店要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等;

5.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检查。零售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认真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限制(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上述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

6.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检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零售药店一律不得经营;

7.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发现对产品夸大疗效等虚假广告宣传、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

8.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领导:刘明海

责任人:杜银梅

责任单位:药械化监管股、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三)重要商品安全整治

1.重点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掌握全区涉及重要商品,危化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经营、场地、行业安全风险的整治。

2.加大对烟花爆竹、加油站、供气站、非煤矿山、取暖产品、家用电器、农资产品、汽车及零配件、建材等商品的整治。

3.加大对违禁商品,“三无”商品、霉烂变质、过期等商品的检查力度,对不合格商品责令经营者强制下架(柜)退出市场,打击以次充好、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流通数字化、网络交易、欺行霸市、屯积居其、强买强卖、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以办展销会、商品推荐会、广告发布会、清仓换季会、甩卖会等形式误导消费者行为的整治力度。

责任领导:罗勇

责任人:张刚、陆军

责任单位:市场经营监管股、商标广告股、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四)日常安全监管整治

1.加强本单位内部及各基层所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三防”治理,严禁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公车管理,严禁严禁未经批准驾驶驾驶公车,擅自公车私用,不开带病车,严禁饮酒驾车,开赌气车、情绪车。加强车辆出行、日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责任领导:郭新忠

责任人:王志超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基层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明确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专项整治各自责任。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措施,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区局领导靠前指挥,分组带队到联挂所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要求,各相关股室要真正负起责任,明确任务,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所要按照区局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整治任务有成果。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围绕整治要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强化工作通报和协作,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健全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

(四)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经查实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宣传。畅通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营造舆论氛围。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六)及时总结,报送材料。各组、基层所每月底将整治中的工作图片、工作小结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局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专项整治期间,单位遇到典型、重大案例和工作中重大问题、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告区局办公室。

(七)严格督查,确保安全。专项行动期间,严格按联所制度落实检查时间和执法人员由联所领导决定。区局将加大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搞应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