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药工商所、机关各部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安全,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从即日起,在全区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因地制宜、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执法检查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我区今冬明春安全工作零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蓉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郭新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子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发勇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刘明海 党组成员、药品总监
成 员:王志超 办公室主任
孙 静 社会信用信息股股长
陆 军 商标广告监管股股长
张 刚 市场规范监管股股长
曾 察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股长
冯晓玲 综合应急管理股股长
杜银梅 药械化股股长
卫 勇 政策法规股股长
侯继勇 稽查大队队长
王建平 元坝食药工商所所长
唐 军 昭化食药工商所所长
王 强 卫子食药工商所所长
俞思银 王家食药工商所所长
鲁征文 虎跳食药工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由王志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股室队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
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
四、明确目标任务,夯实监管责任
(一)食品安全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以生产较高风险食品的企业、小作坊、年末岁尾赶场的各类现制食品摊贩为重点单位,突出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生产制作、豆制食品、面制食品、白酒、瓶罐装饮用水等重点品种。
1.食品生产环节:一查生产经营者资质情况。查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证照和健康证明是否过期,是否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原料采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查“三防”等措施到位情况。查看是否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相关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四查设备设施达标情况。查看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是否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和容器。五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否有大气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因素导致的较严重食品安全污染,;是否使用病死畜禽肉、走私肉及其制品加工食品;是否有“一非两超”、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食品流通环节:以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集会、庙会、校园及周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为重点单位,突出“五无”、垃圾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散装无标签标识食品等重点品种。
一查经营者资质情况。查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证照和健康证明是否过期,是否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原料采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查“三防”等措施到位情况。是否配备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四查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五查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经营场所设置或摆放的食品广告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者是否有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
3.餐饮环节:以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和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宾馆、饭店,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为重点单位,突出凉菜、水产品、白酒、饮料等重点品种。
一查生产经营者资质情况。查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证照和健康证明是否过期,是否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原料采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卫生条件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三查场所设施布置情况。加工、烹饪、餐具用具是否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是否分区明确,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是否有效隔离;是否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是否有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四查设备设施达标情况。查看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是否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和容器。五查违法违规行为。农村坝坝宴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指导等。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存在无证供餐、违规委托经营;在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是否有回流食品加工、经营的行为。是否有“一非两超”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
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领导:冯子东
责任人:曾察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生产股、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二)药械化安全整治
1.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合法性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购销渠道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合法票据,审验供货商的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3.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过期失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4.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零售药店要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等;
5.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检查。零售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认真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限制(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上述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等;
6.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检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零售药店一律不得经营;
7.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发现对产品夸大疗效等虚假广告宣传、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
8.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领导:刘明海
责任人:杜银梅
责任单位:药械化监管股、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三)重要商品安全整治
1.重点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掌握全区涉及重要商品,危化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经营、场地、行业安全风险的整治。
2.加大对烟花爆竹、加油站、供气站、非煤矿山、取暖产品、家用电器、农资产品、汽车及零配件、建材等商品的整治。
3.加大对违禁商品,“三无”商品、霉烂变质、过期等商品的检查力度,对不合格商品责令经营者强制下架(柜)退出市场,打击以次充好、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流通数字化、网络交易、欺行霸市、屯积居其、强买强卖、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以办展销会、商品推荐会、广告发布会、清仓换季会、甩卖会等形式误导消费者行为的整治力度。
责任领导:罗勇
责任人:张刚、陆军
责任单位:市场经营监管股、商标广告股、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四)日常安全监管整治
1.加强本单位内部及各基层所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三防”治理,严禁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公车管理,严禁严禁未经批准驾驶驾驶公车,擅自公车私用,不开带病车,严禁饮酒驾车,开赌气车、情绪车。加强车辆出行、日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责任领导:郭新忠
责任人:王志超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基层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明确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专项整治各自责任。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措施,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区局领导靠前指挥,分组带队到联挂所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要求,各相关股室要真正负起责任,明确任务,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所要按照区局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整治任务有成果。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围绕整治要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强化工作通报和协作,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健全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
(四)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经查实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宣传。畅通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营造舆论氛围。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六)及时总结,报送材料。各组、基层所每月底将整治中的工作图片、工作小结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局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专项整治期间,单位遇到典型、重大案例和工作中重大问题、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告区局办公室。
(七)严格督查,确保安全。专项行动期间,严格按联所制度落实检查时间和执法人员由联所领导决定。区局将加大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搞应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