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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化区晋贤乡“美丽昭化·宜居乡村”建设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9-15 字体: [ ]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昭化区晋贤乡“美丽昭化·宜居乡村”建设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委员会

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昭化区晋贤乡“美丽昭化·宜居乡村”

建设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施

方      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彭清华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助力“美丽昭化、宜居乡村”建设,着力提升全区人居环境,确保河长制六大任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落地,结合《晋贤乡“美丽昭化·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河长制、建立湖(库)长制,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面貌,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常态化”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坚持河流、溪沟,塘库堰渠,水面、岸上,全覆盖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充分发挥河段长、监管员、河道保洁员、社会监督员作用,巩固河湖库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辖区内水库、河流河道及塘堰沟渠的水体治理。有效监管、治理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入河、入库,坚持水产生态养殖,取缔肥水养殖、网箱养殖。通过调节生态流量、清淤疏浚或利用汛期充沛水量及时更换水体,逐步消除黑臭水体。

(二)全力开展水域岸线垃圾治理。严格落实河道保洁员制度,及时清理河道及沿岸白色垃圾。规范河道沿线生产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建筑垃圾、固体废物的堆放、清运、处置,杜绝沿河弃置、倾倒垃圾和阻碍行洪物体。已有倾倒垃圾及时进行处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的收集、处置,防止沿河、沟丢弃、堆放。

(三)深入开展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水库、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农作物;乱采主要包括:非法采砂、取土,以疏浚、清淤为名违规采砂;乱堆主要包括:河(库)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湖库项目,河(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进一步加强河湖库水生态修复。因项目实施等对河道岸线造成损毁的,要及时整复,恢复自然岸线,做好水土保持及绿化。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加强河道日常监管,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偷采砂石、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告示牌管护。在入河路口处和水库、塘堰边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及时修复毁损河段长公示牌,及时更新公示牌相关内容。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标志牌的设立,按时完成库长公示牌的设立。对存在偷采砂石、乱倒乱弃、非法侵占河道的重点监管河段、水域,要设立告示牌,并加强政策宣传。

三、行动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以上内容,全面摸排、清理辖区内河流、溪沟、塘库堰渠水面、岸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不能单独处理的事项,要加强与区级河段长及联络员单位、行业执法部门的联动,巩固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2018年10月底前见到明显成效,河湖库面貌明显改善,2018年底全面完成整治,营造宜业宜居宜游水环境。

四、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8年9月1日—10日)

以村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按河流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请各村在9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送乡河长制办公室汇总。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11日—10月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村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具体措施、任务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

对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特别是“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整治不力的,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时解决问题销号,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实地排查治理。各村要结合环境综合治理,动态管理、细致摸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问题不隐瞒不漏报。每月23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附表)报乡河长制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督查。乡级和段长和乡河长制办公室要结合河长制、湖(库)长制及全区环境综合治理、防汛检查等工作,对各村落实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且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年度目标考核,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