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文村乡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文村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4日
文村乡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全面落实湖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将辖区内所有湖泊、水库、湿地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健全湖长制,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认识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分类施策,实施更严格的湖泊、水库、湿地管理保护措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新面貌、新格局。
二、组织形式
(一)范围。本辖区内所有湖泊、水库、山坪塘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为确保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做到河长制湖长制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
(二)体系。全乡小(二)型水库,建立乡、村两级湖长体系,湖泊设立乡级湖长,水库设立乡、村级库长,由所在流域的乡级河段长担任,所在村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库长,由所在流域的河段长担任。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乡、村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乡、村级库长;全乡294口山坪塘设立村级塘长,均由所在流域的村级河段长担任。
(三)工作职责。湖泊最高层级湖(库)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湖(库)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
各级湖(库)长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段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组织领导相应湖泊的管理保护工作;牵头修定相应“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四张清单”;牵头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区域的湖泊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关联河流的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湖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督导、考核评估和激励问责;统筹协调解决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涉及的相关部门站所,主要职责按照《文村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执行。
乡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对全乡湖泊、水库、渠道管理保护工作负指导、管理、监督、协调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履行统筹、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职责,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制度及机制。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察、统一考核。确有必要的可另行制定湖长制相关制度。
三、主要目标
(一)推进目标。2018年7月底前,印发乡级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完成湖泊、水库、渠道名录,修编完成区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8月底前印发“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9月底前公示公告乡、村两级湖(库)长;10月底前制定“四张清单”;12月底前,确保全面建立湖长制,并建立完善的河湖档案。
(二)实施目标。到2020年,全乡湖泊、水库、渠道、塘坝实现:
1.管理责任进一步明晰。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重大问题得到解决;各级湖(库)长河段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到位。
2.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基本完成全乡湖泊、水库、渠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确保各类水体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效控制,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要求相适应。
3.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集雨区内入湖(库、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4.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湖泊、水库、山坪塘等重点生态区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水域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湖泊、水库、渠道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2.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3.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湖泊、水库、渠道水域。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4.严格控制针对湖泊、水库、渠道的跨越、穿越、临水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水库、渠道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5.严格管控围网养殖活动。加强对湖泊、水库、渠道围网养殖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6.流域、区域涉及湖泊、水库、渠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水库、渠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二)强化岸线管理保护
7.实行湖泊、水库线分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支持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逐步恢复湖泊、水库岸线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8.沿湖、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9.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库、渠道水资源保护。严格湖泊、水库、渠道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严格入湖、库、渠排污口监管。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水库用水和合理水位。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10.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11.深入推进治污减排,加强污染源监管,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库、渠污染物总量。入湖、库、渠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应排查入湖、库、渠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库、渠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库、渠道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水库、渠道,应采取管理保护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1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水库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逐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对湖库区周边及入湖库河流、渠道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13.加大湖泊、水库、渠道汇水范围内城市、乡场镇、聚居点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14.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库、渠排污口,有序整治并逐步取消直排入湖、库、渠的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库、渠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四)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5.强化水功能水质管护,推进湖泊、水库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水库和入湖库河流整治。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16.加强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管理,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水库、渠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17.对属于国家和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水库,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18.加强湖库区、渠道污染监管,推进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湖库区、渠道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改善水环境。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19.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水库、渠道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水体的流动性。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五)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
20.实施湖泊、水库、渠道健康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制度、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摸清湖泊、水库、渠道生态系统状况与社会服务功能状况。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21.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水库的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22.加强湖泊、水库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水库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23.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维护湖库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24.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水库、渠道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湖泊的自然连通。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25.加强湖泊、水库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26.加强美丽河湖库渠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湖泊、水库、渠道生态岸线和滨湖、库、渠绿化带建设,加快沿湖、库、渠水生生物保护区、河湖公园(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乡村湿地、小微湿地、幸福美丽新村、水美乡村等建设。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六)健全执法监管机制
27.建立健全湖泊、水库、渠道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28.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水库、渠道,侵占水域、乱倾乱倒、非法排污、排水、养殖、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水库、渠道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29.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水库、渠道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各村、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进展安排,同步开展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湖(库)长河段长的前沿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摸清湖泊、水库、渠道、山坪塘基本情况,建立名录体系,建立“一湖(湿地、水库、渠道、山坪塘)一档”,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水库、渠道、山坪塘一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基础数据。
(三)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湖泊、水库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由乡最高层级湖长牵头组织修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应以整个湖泊为单元编制,并与入湖河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年度工作“四张清单”,经乡最高层级湖长批准后执行。
水库、渠道、山坪塘的管理保护方案同时纳入相应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专章制定。
(四)完善监测监控。科学布设入湖、水库的河流以及湖泊、水库、渠道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基于地理信息,依托数字城市,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
(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乡级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水库、渠道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水库、渠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人为造成湖泊、水库、渠道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森林、水流、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多元化补偿投入机制。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市场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市场主体,健全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七)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湖泊、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公告、公示牌、村村通广播、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监督,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湖泊、水库、渠道、塘坝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各村、相关部门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报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