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8年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一期)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8-12-10 字体: [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1 

 川食药监元昭罚〔2018〕1

 

成都市博雅义齿技术有限公司向无资质的使用单位提供二类医疗器械案   

成都市博雅义齿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091262718J

黄旭

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牙科诊疗活动的个人提供二类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罚款。

自动履行

 

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 

 川食药监元昭罚〔2018〕2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的便隐血试纸案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中心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7020603013237

 

李成玉

使用超过产品有效期的便隐血试纸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罚款。

自动履行

 

3 

川食药监元昭罚〔2018〕3

太公镇场埃村卫生站使用穿黄清热胶囊等劣药案

太公镇场埃村卫生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039451081112D6002

王显俊

当事人的基药柜内存放有标称四川好医生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穿黄清热胶囊(生产批号:151002;有效期至2017-03)9板加18颗、阿莫西林胶囊(生产批号:140423,有效期:36个月)26板、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咳特灵胶囊(生产批号151010;有效期24个月)7板等共计5个品规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与合格药品混放在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之规定,、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

 

4 

  

川食药监元昭罚〔2018〕4

磨滩镇长青村卫生室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药品案

磨滩镇长青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289151081112D6001

孙大文

当事人购进的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不能出示购进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

 

5 

川食药监元昭罚〔2018〕5号

磨滩镇马安卫生室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药品案

磨滩镇马安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149351081112D6001

朱明培

当事人购进的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不能出示购进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自动履行

 

6 

川食药监元昭罚〔2018〕6号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姜氏榨油坊生产经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菜籽油案

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姜氏榨油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811MA63XNCA1E

姜明华

其生产的散散装菜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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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川食药监元昭罚〔2018〕7号

陈义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陈义成

 

陈义成

当事人制作的馒头中含有甜蜜素,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警告、罚款。

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