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广财农〔2018〕52号)下达我区财政专项资金1140万元(含经开区8.78万元),经区政府同意632万元用于易地搬迁贷款贴息,使用责任单位为区发改局,499.22万元纳入《昭化区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整合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等项目,整合使用责任单位为区住建局。
请你们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川开发〔2015〕11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府发〔2018〕4号)要求,用好、管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益。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指标分配表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广元市昭化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7月12日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部门 |
资金合计 |
资金计划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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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
易地搬迁贷款贴息 |
贫困户危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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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140 |
8.78 |
632 |
4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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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昭化区 |
11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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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4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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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
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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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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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
4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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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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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开区 |
8.78 |
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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