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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3-04 字体: [ ]

日前,省政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方案》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18项。

《方案》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省级基础标准。其中,要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省级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4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省级基础标准。

此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省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对于如何推进市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出,县级政府要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落实责任;上级政府要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