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限期清除嘉陵江河道内砂石堆料及采砂船只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19-03-15 字体: [ ]

 

张家河砂石加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请你厂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嘉陵江河道内的砂石堆料和采砂船只、加工设备等设施全部清除。

 

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