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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办关于切实做好清明及“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4-03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清明、“五一”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现将做好清明及“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月下旬以来,全国相继发生了江苏盐城、江苏昆山爆炸事故,导致近100人死亡或失联,特别是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发生了森林火灾事故,导致30名救火人员遇难;4月1日,云南昭通隧道施工发生爆炸事故,5人死亡的惨痛事故。清明、“五一“即将来临,各种祭祀、文化、娱乐、商贸、旅游等活动增多,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及防汛抗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要根据节日和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立足当前,超前防范,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带队检查,做到隐患整改制度、责任、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责任体系,形成严密的安全监管网络。

(一)道路交通安全。由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运管、路政等部门配合,要结合"三超一疲劳"、"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路面安全监控,严查自用车非法营运(含幼儿接送车辆)、驾驶员无证、酒后超速驾驶和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事故多发地段、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旅游安全。由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牵头,消防、交警、运管、应急管理、昭管局等部门及昭化镇、太公镇、柏林沟镇、柳桥乡等有关政府配合,重点加强昭化古城、太公红军山、柳桥平乐寺、柏林沟等旅游景点以及等重点消防监管乡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消防用水的保障以及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检查,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建筑施工安全。由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及各乡镇(街道)政府配合,重点抓好家居产业城、月亮湾、昭化“两路一隧”、桥梁等重点项目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控,确保建筑建设安全。

(四)防洪安全。由区水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以及各有船乡镇政府配合,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水库(塘坝)、应急物资储备、预案制定和演练、值班值守等安全检查,确保汛期安全。

(五)矿山安全。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全面排查整治矿山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驻矿安全员工作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专家查隐患和“体检”工作,确保矿山安全。

(六)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等部门配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充装、储存以及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储存等环节及天然气管道管网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好防暴风雨、雷电和高温天气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

(七)森林防火安全。由区林业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配合,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包片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一旦发生火情,做到及时报告、扑救。明火扑灭后,要派专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杜绝小火酿成大灾。

(八)水上交通安全。由区海事处牵头,区水利局及有船乡镇配合,进一步落实有船乡镇管船站工作职责、强化渡口渡船日常监管,严查自用船非法捕鱼和载人等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九)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商务和经济合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局、教育、卫生健康、民宗等部门配合,强化城市综合体、商场、酒店、养老敬老院、寺庙、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同时,各乡镇(街道)、其余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行业安全。

三.畅通信息,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

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清明及"五一"值班表报区安办,同时,各乡镇及区林业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在4月5日前将森林防火及消防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遇有重大险情或事故时,要按程序立即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组织抢救,努力将事故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