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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5-13 字体: [ ]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30


广元市昭化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实施方案

2014年,我区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今年将迎来国家复审。为巩固荣誉,做好迎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目标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以下简称复审工作)相关要求,以复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确保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昭化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中医医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投入建设。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充分利用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确保9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20%75%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以中医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加强区妇幼保健院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实施基层中医药医疗机构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基层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照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确保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和中医药处方数量达到规范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五)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开展针对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提高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积极传播弘扬中医药文化,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医药理念与知识,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实现辖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5月中旬之前)。以复审领导工作小组名义召开昭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责任分工、迎检标准、实施步骤,分阶段完成工作目标。

  (二)复审准备阶段(20195月中旬6月)。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分细则(2016年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广泛开展中医药宣传,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巡回督导,全面推进复审迎检工作。

  (三)自评申报阶段(20197月)。7月中下旬,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分细则(2016年版)》组织自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规定程序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报送申报材料。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98月)。积极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综合考评。针对专家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

(五)总结阶段(201910月)。召开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领导小组会议,总结、表扬复审工作。

附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任务分工表


附件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迎检要求

区卫生健康局

1.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复审工作。

2.成立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复审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复审培训工作。

4.制订推动中医药为居民服务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预防、保障、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勢。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和知晓率不低于90%。

5.加强对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中医技术标准规范。

6.组织复审工作目标考核、督查与初评。

区发改局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推进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建设。

3.根据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经济实力,指导包装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项目。

区财政局

1.安排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经费、中医药事业经费预算单列。

2.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经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3.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医保局

1.支持基层卫生人才体系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在额度上给予倾斜。

3.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中医药政策规定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4.做好参保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引导措施。

区民政局

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健康服务(包含中医药服务)为基础的医疗救助体系,对因病致贫居民给予适时救助。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中医药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推动中药院内制剂发展,并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宣传卫生及中医药工作的扶持政策,宣传中医药健康保健知识。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抓好中药材种(养)植,将道地药材规范化种(养)植纳入农业、林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统筹考虑,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养)植(GAP)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产业化进程。

区中医院

组织开展本单位复审工作,开展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