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文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德积分”评定管理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道德积分”活动是中宣部推出助力脱贫奔康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乡道德积分评定工作,结合本乡实际,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道德积分”评定
1.按规操作:“道德积分”活动,有明确的评分标准,各村在评分时要自觉遵守评分细则、做到公平公正,对评分结果在第一时间公示。
2.按时完成:“道德积分”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要全面完成各项流程。
二、“道德积分”公示
1.“道德积分”公示栏要安装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交通要道上,能清晰的看到公示栏正面与反面的内容。
2.每季度的评分成果要及时进行公示,用红色油性记号笔记录在“道德积分”公示栏上,确保字体工整,长久留存。
3.道德积分,要从高到低全村排序,进行星级排名。第1名至第5名为“五星家庭”、第6名至第15名为“四星家庭”、第16名至第30名为“三星家庭”,对星级家庭要用红色五角星“★”进行标识。
三、“道德积分”成果使用
1.“道德积分”得分成果有明确的使用细则,道德超市要及时兑换并做好记录,严禁兑换禁止兑换的物品。
2.兑换物品要做两份台账,一份上交用于积分报账,一份留各村存档,以便查证。
3.对每季度评出的星级家庭分类奖励,5星级家庭20分,4星级家庭10分,3星级家庭5分。
4.对评定结果高于100基础积分以上的,经村民大会通过,按照规定及时发放积分卡。
5.星级得分家庭要按照附表进行汇总,并在“道德积分”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对星级家庭奖励积分领取情况一并进行公示。
6.贫困村积分奖励资金由积分结余中支出,非贫困村积分奖励资金由各村集体经济中支出,在道德积分资料中要注明资金来路与去向。
广元市昭化区文村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