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坚决守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全国、省、市视频会议精神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低保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扎实做好兜底保障职责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四会四查四公示”制度,畅通农村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二)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三)坚持收入标准原则。必须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2019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是否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首要条件,2019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350元/人.月。
(四)坚持审核责任主体原则。镇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实施好低保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及审核工作。
(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户籍为准,实行人户一致,按户施保,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统一向户籍地申请低保。
三、 评审程序
严格实行“四会四查四公示”评审程序。统一实行“四会四查四公示”低保评定评审程序,即:“四会”,就是先召开低保评议村民小组会议,由群众自己作主推选享受低保政策的困难户后,再由村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对拟申请低保对象逐一审核评议,然后再再召开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审核确定名单,最后召开区民政局党组专题会议审批;“四查”,就是先由镇组织力量进行全覆盖入户调查,然后针对初步拟评定对象中存在争议的对象,充分利用广元市家庭经济信息平台开展家庭经济核查。再由驻村干部和廉勤委进行村交叉走访、检查,最后由区民政局进行随机入户抽查;“四公示”,就是先是通过广元市家庭经济信息平台开展家庭经济核查后不符合的对象进行公示,然后村(居)民代表大会评议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核,审核后再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批后返回镇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四、方法步骤
对新申请家庭户和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户从在8月1日开始,到9月20日全面核查清理结束。
(一)政策宣传。镇政府是低保工作审核主体,召开镇村(居)干部及村民小组会议,宣传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意义、政策及程序,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张贴昭化区2019年城乡低保家庭核查清理公告。
(二)申请及受理。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镇人民政府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镇政府在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和廉勤委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入户进行调查和相互交叉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民主评议。镇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召开村(居)民大会,由群众自己作主推选享受低保政策的困难户后,再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严格遵循宣讲政策、介绍低保人家庭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五个程序。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党委会审核。
(四)审核上报。 镇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五、核查重点
(一)建卡贫困户: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街接,核查建卡贫困户家庭收入是否符合低保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重病患者等完全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 , 经个人或监护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二)一至二级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已满18周岁,若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的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或农村特困供养的,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应以家庭为单位按程序申请低保,除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外,为保护其隐私,可不进行民主评议,不公示其病情信息。
(四)已领取社保工资、退休金、遗属补助人员,大中专毕业已就业人员。
(五)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六)重病家庭、困境儿童。各村(居)在核定家庭可支配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七)程序不合法、优亲厚友、不规范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群众举报反映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不配合调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的。
六、分类施保
低保将全面实行ABC三类分类救助。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城市 A类471-540元/人.月 ,B类401-470元/人.月,C类400元/人.月及以下,农村A类281-350元/人.月 ,B类211-280元/人.月,C类210元/人.月及以下。同时,对A类、B类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在补差救助的基础上,分别按不低于保障标准的20%和10%增发分类施保金,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当前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完善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意识,在审核责任主体上抓好落实,盯紧低保评定过程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盯紧信访频发、干群关系紧张等重点,盯紧“四会四查四公示”各个环节程序关,确保此次核查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依据政策,广泛宣传。各村(居)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工作内容、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披露相关信息,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场镇、村(居)委会、社以及人员集中地发布和张贴公告,公布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确保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公开透明,取得实效。
(三)动态管理,对象精准。一是全面运用广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凡是拟纳入低保对象的人员,全部进入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对有异议的要进一步核实,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律取消。二是及时更新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对新增的低保人员及时录入系统,对取消的低保人员及时在系统中停止发放,对标准或人员有变化的要及时完善,确保低保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三是动态管理要常态化。为了精准管理到位,以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上旬,必须将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等所有民政对象的死亡、账号变动等情况集中上报,没有变动的也要报,确保对象精准无误。四是必须做好干部亲属备案工作。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对象,出现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处后,将严肃追责。五是以后低保、特殊困难群体等社会救助对象工作将实行常态化管理,凡需纳入或取消的,及时按程序进行评审和上报。
(四)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各村(居)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核查清理力度,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对象信息准确。将城乡低保等民政工作纳入村(居)综合目标进行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不稳定因素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