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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溪乡2019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香溪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8-15 字体: [ ]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坚决守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清理工作,特制定《香溪乡2019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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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昭化区香溪乡人民政府

                                                                                      2019年81


香溪乡2019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复查清理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所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坚持收入标准原则。必须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2018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是否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首要条件。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四会四查四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四)坚持审核责任主体原则。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实施好低保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及审核工作。

(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户籍为准,实行人户一致,按户施保,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统一向户籍地申请低保。

三、 低保评审程序

严格实行“四会四查四公示”评审程序。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行“四会四查四公示”低保评定操作模式。“四会”:①召开村(居)民小组会,由群众自己作主推选符合政策享受低保的困难户后,②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对拟申请低保对象逐一审核评议,③召开乡党委会集体研究审核确定名单,④区民政局党组会审批名单;“四查”:①先由各驻村干部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初拟保家庭户进行入户调查全覆盖,②对存在问题较大争议的困难户,充分利用广元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家庭经济核查。③对村民代表评议拟保户由驻村干部和廉勤委进行交叉走访、检查,④区民政局随机抽样进行入户抽查;“四公示”:①对村民小组初拟保户必须通过广元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困难户进行公示。②村(居)民代表大会评议后,拟保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③各村上报的拟保户经乡党委会审核后再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上报区民政局审批,④经区民政局党组会审批后返回乡进行长期公示。

四、工作步骤

(一)政策宣传阶段:81日至10日,共10天。

1)乡人民政府在各村(居)民小组和村级活动阵地张贴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公告;(2)乡广播站运用广播对低保政策进行宣传;(3)以各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群众召开村民小组会,集中宣传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政策及程序,并推选贫困家庭(会议记录、签到册、照片缺一不可)。

(二)入户调查、广元市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核查:811日至820日,共10天。

1.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生活状况进入户调查全覆盖,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对入户调查存在的争议的户充分利用广元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家庭经济核查。

(三)民主评议:821日至91日,共12天。

各村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代表对各村民小组推选的困难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方面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村(居)民代表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参会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严格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拟保人家庭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五个程序。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党委会审核。

(四)审核阶段:92日至911日,共10天。

1. 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及廉勤委对全乡拟保对象进行交叉检查。

2.召开乡党委会,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拟保家庭是否给予低保进行综合评定审核。

3.在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五)报送材料:912日至920日,共9天。

公示结束后,各村收集低保户信息,建立数据库,将纸质文本签字盖章后和电子档报送乡民政所(昭化区2018年城市低保对象复查清理审定汇总人员名单(表一),昭化区2018年农村低保对象复查清理审定汇总人员名单(表一),昭化区2018年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花名册(表二),昭化区2018年建卡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花名册(表三),昭化区2018年城乡低保对象复查清理情况汇总统计表(表四))。

(六)审批阶段:921日至30日,共10天。

区民政局收到乡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全面审查其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随机入户抽查,及时提出初步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对批准纳入低保的对象,返回乡镇在村(居)务公开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对批准纳入低保的,从2019101日起享受并发放低保金。